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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齡10年以上的注意,每個月你可以多休1~2天!【7】

2018年08月16日13:49 | 來源:工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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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工齡10年以上的注意,每個月你可以多休1~2天!

  目前,《勞動合同法》對勞動者權益的保障和保護的力度已大大增強,但一些勞動者卻濫用自己的權利。

  實際上,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彼此互信互諒才是和諧穩定勞動關系的基石。面對網絡上推薦的天花亂墜的“請假攻略”,職場人應慎用,別因休假丟了誠信、失了品格,到最后搬了石頭砸自己的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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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休假前,要履行好請假手續

  休息休假關系著用人單位的工作部署。在繁忙的工作日裡,對員工來說,請假確實在所難免,但在休假時一定要辦理好相關手續。

  休病假應出具相關証明——應當由就診醫院出具正式的診斷証明書或病假証明書。一般而言,病假証明中應當包括就診患者姓名、就診科室、病情診斷和病假天數,且應當由出具病假証明的醫師簽字或簽章並加蓋醫院公章。

  事假不是帶薪假。如遇特殊情況,員工必須離開工作崗位的可請事假,但批准權在於用人單位。用人單位可以根據員工請事假的具體情形作出是否批准的決定。在請事假時,一定要按照單位的規章制度履行好請假手續,不要擅自休假。

  此外,帶薪年休假、婚假的休假時間可與單位協商,而病假單位不能批。

(責編:趙爽、朱一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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