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齡10年以上的注意,每個月你可以多休1~2天!【8】
2018年08月16日13:49 | 來源:工人日報

原標題:工齡10年以上的注意,每個月你可以多休1~2天!
如果職工未經請假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或者假滿未經批准續假而逾期不歸的,應按曠工論處,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這期間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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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假后,注意結算工資
“員工不上班也能拿工資”是勞動法對員工休息休假權益的一種保護,隻有在特定的時候下才適用。
法定節假日(元旦、春節、清明節、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和國慶節)為帶薪假期。帶薪年休假、婚喪假、男職工護理假等也都是帶薪的。
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時,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並給予法定的病假工作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准的80%。
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准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准由用人單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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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趙爽、朱一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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