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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煤礦排污2年收33份通知書 整改為何多次擱置?【3】

2018年09月12日08:20 | 來源: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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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國有煤礦排污2年收33份通知書 整改為何多次擱置?

  郭建芳向記者坦言:“我們環保欠賬是比較多的,雖然財政有點吃不消,但是為了生態環境治理,為了子孫后代的幸福,大家咬牙堅持在干。基層現在的觀念已經完全轉變了。”

  他告訴記者,新義煤礦的環評,當初是由原環保部委托省環保廳驗收的,過去的環評多是“先上車后買票”,排水去向工程尚未建成,就通過了驗收。

  原環保部2006年批復了新義煤礦建設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明確規定了礦井水和生產、生活污水處理后的去向,強調嚴禁將礦井水和生產、生活污水排入金水河。

  批復書還要求,環保設施竣工通過驗收后,“項目方可正式投入運營或生產”。

  5年后的2010年12月,河南省環保廳受原環保部委托,對新義煤礦進行了環保驗收檢查。

  那次驗收的結果是通過。

  劉林霞說,新義煤礦自2006年建礦起,礦井水就一直未經處理,直接往一條自然溝渠排放,“底部沉澱的煤泥已改變了這條溝渠的樣貌”。

  她發現這個問題時,新義煤礦已經如此排放了5年多。她質詢新義煤礦環保方面負責人,對方反映,本准備按照環評標准將水排入印溝水庫,但水庫附近村民害怕影響生活,沒過多久就把排水口堵住。為了順利排水,新義煤礦決定順勢將礦井水排入流經礦區的一條山澗,匯入金水河中。

  始終困擾劉林霞的,是如何定性新義煤礦排污問題。

  她告訴記者,若從排污角度來看,根據縣環境監測站監測數據,從2016年至2018年6月,新義煤礦廢水總排口監測結果滿足《煤炭工業污染物排放標准》,即這兩年內排放的礦井水並未超標。

  劉林霞表示,她曾考慮過查封、扣押等執法手段,但因為實際情況不符合法律要求而難以實施。“查封、扣押看起來簡單,一般情況下不敢用。”

  《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實施查封、扣押辦法》第四條規定,查封、扣押的情形有“違法排放危險廢物等”或“較大、重大和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后,未按照要求執行停產、停排措施的”,但新義煤礦污水符合標准,只是排水去向出現問題。

  據她介紹,新義煤礦曾為私設暗管排放生活污水領過兩張罰單,其中一張於2017年3月20日下達,行政處罰20萬元,行政拘留2人。另一張下發於此次環保督察組到來之后的2018年6月9日,另一處暗管被發現,行政處罰60萬元,行政拘留1人。這兩處暗管都在當天被拆除。

  她說:“有很多事情不是罰完了就可以解決問題了。”

  有時即使開了罰單,但因涉及審批流程,對方也一拖再拖,讓她無計可施。“看起來可簡單,但是中間特別難,因為人家的營業執照、身份証、授權書、法人証明,都要礦上去蓋章,人家就說我沒有違法,不給你蓋章。有時候說我們領導沒在這兒,蓋不成章,我們是要使勁,要生氣,給他打可多次電話,問‘到底給不給’,最后才會給你提供過來,一般情況下都是好長時間才能弄出來。”

  此外,新義煤礦管轄權限問題讓郭建芳感到尷尬,作為省屬煤礦,新義煤礦管轄部門為洛陽市煤炭工業局,“我總不可能叫市煤炭局派人下來開會吧?”

  “不是地方不重視,是企業不重視。你看我們連續三年列在政府文件上,督促整改,但畢竟是國營企業,地方也要看它的臉色,不能就給它關了。”郭建芳說。

  中央環保督察組總結了難阻新義煤礦違法排污的三點原因,一是該企業上級集團公司無視國家環境保護要求,肆意違法,且以停產躲避督察,以審批流程過長為由逃避治污改造﹔二是屬地責任落實不力,敷衍整改﹔三是環境執法重形式、走過場。

(責編:仝宗莉、趙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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