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缺乏法律依据
网贷公司就像一个烫手的山芋,给谁都不要。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国内有300多家P2P网贷公司,整体规模超过百亿元。但这个表面上看起来欣欣向荣的新行业,实际上一直处于监管的真空地带。
在众贷网倒闭后,记者致电银监会,与众贷网注册所在地的海南银监局、海南金融办、海南工商行政管理局,这些部门均表示,P2P网络贷款公司不属于自己监管范围。
海南银监局办公室工作人员称,对网贷公司不太了解,不属于银监局的监管对象。“具体归谁管,这个要问网贷公司,或者去问工商局,可以确定的是不是我们管。”该工作人员回答。
随后,记者致电众贷网所在的注册单位海南工商行政管理局,其工作人员称:“我们工商部门管的是网上商品交易的,如果涉及金融的话,则是属于金融部门管;如果涉及诈骗,则是属于公安部门管。”
记者又向海南省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咨询,其工作人员表示,像众贷网这种网贷公司不属于金融办监管范围,他也不知道应该由哪个部门监管。
最后,中国银监会工作人员对记者表示:“P2P网贷公司是新生事物,风险比较大,目前没有纳入我们的监管范围。我们只管银行,它们又不属于银行,也不吸收公有存款。实际上,网贷公司也没人监管。工商不管,金融办也不管,银监会也不会给它们发许可证的。”
孙自通对此的解释是,没有法律上的依据,这是导致“无人监管”的最大障碍。他表示,监管部门进行监管应当有明确的法律依据,要依法监管。P2P行业目前欠缺一部全国性的法规来规范,只是在一定层面上和部分地区获得了一定程度的认可,整体来说,这个行业在法律地位方面还处于模糊状态。另外,还有一个潜在的原因是因为,基于目前民间金融的大背景,“对于这个"烫手的山芋"很多部门估计也不想主动找"麻烦"。”孙自通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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