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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指利益输送 同一金融机构债券账户不得相互交易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14日发布公告规范债券关联交易,要求同一金融机构法人债券账户间不得进行债券交易。市场人士表示,新规将切断通过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的管道,但对债市交易的整体影响不大。
2013年05月15日07:31    来源:中国证券报    手机看新闻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14日发布公告规范券关联交易,要求同一金融机构法人券账户间不得进行债券交易。市场人士表示,新规将切断通过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的管道,但对债市交易的整体影响不大。

  切断利益输送管道

  公告限定的范围具体包括:商业银行法人内部机构之间不得进行债券回购与现券交易;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投资管理人管理的不同企业年金基金及其他资产之间不得相互进行债券交易;同一企业年金基金的不同投资组合之间不得相互进行债券交易;保险产品的资产管理人管理的各账户之间或同一保险机构名下的各账户之间不得相互进行债券交易;同一信托公司管理的各信托专用债券账户之间,以及信托公司自营债券账户与信托专用债券账户之间不得相互进行债券交易;同一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所有债券账户相互之间不得进行债券交易;同一证券公司管理的各债券账户之间不得相互进行债券交易;境外机构不得与其母公司或同一母公司下的其他子公司(分支机构)等关联企业进行债券交易;其他人民银行规定的不得相互进行交易的情形。

  公告要求,各市场成员严格遵守《关于商业银行授权分行进入全国同业拆借市场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企业年金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保险机构以产品名义开立债券托管账户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8〕第22号、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9〕第5号、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9〕第11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境外人民币清算行等三类机构运用人民币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试点有关事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

  市场人士表示,新规旨在增强机构关联账户之间的风险隔离,同时斩断内部利益输送的渠道,与近期相关部门一系列规范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举措一脉相承。一位信托业人士表示,此前,同一信托公司管理的不同债券账户之间很容易通过一手买、一手卖的方式进行利益输送,该项规定切断了利益输送的管道。事实上,从风险控制的角度考虑,券商在几年前就开始禁止此类关联交易,同一券商管理的资产管理产品与券商自营账户之间不得进行相互交易。

  波及银行理财资金

  值得关注的是,新规除规定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和基金公司等主要类型的银行间债券市场投资机构各债券账户之间不得相互进行债券交易外,还要求商业银行法人内部机构之间不得进行债券回购交易。上周市场有消息称,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已发出通知,银行的自营账户与理财账户及理财账户之间均不得办理债券交易结算。

  分析人士指出,基金、信托等机构此前已禁止内部关联交易。对于仍要操作内部关联交易机构而言,未来可能通过与第三方“过券”的方式绕开监管规定。此次出台的规范债券关联交易新规对债市交易的整体影响不大,市场主要关心银行自营户与理财户的回购交易暂停后,理财资金在衔接上可能出现流动性风险。

  市场人士表示,此前部分商业银行规定理财账户只能在本行内部回购融资,债券关联交易被叫停后,如果转向外部融资,可能抬高市场融资成本,这从近期短期回购利率的波动中可见端倪。就整个债市而言,市场基本稳定,收益率波动不大,新规的影响已被市场消化。

(责编:曹华、李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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