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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人教育集团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52亿【2】

温州商报 戚祥浩

泰顺县育才学校高中部门口贴着三张通告,提醒人们不要因为讨债而扰乱社会秩序。4月8日,立人集团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公告,拟对立人集团所属江苏省淮安市区域企业的资产进行公开转让。
2013年05月15日08:11        手机看新闻

  泰顺县育才学校高中部门口贴着三张通告,提醒人们不要因为讨债而扰乱社会秩序。现金清偿(清退)采用“往息抵本”原则进行:如果债权人领取的利息超过本金,那本金将清零。4月8日,立人集团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公告,拟对立人集团所属江苏省淮安市区域企业的资产进行公开转让。   单位和个人齐涉非法吸存罪

  5月13日,温州中院立案受理立人集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

  据公诉机关指控,被告单位立人集团由被告人董顺生、章某等人在1998年创办泰顺县育才高级中学的基础上,经多年发展,于2003年9月份经工商部门批准而成立。

  自1998年开始,为解决资金问题,立人集团经集团董事长兼总经理董顺生决定及在夏甲、章某、蔡某、梅某、夏乙等人具体实施下,以投资办学及在外项目投资需要资金等为名义,通过支付高额利息回报等方式,先后在泰顺本地设立育才高级中学董事会筹建处、育才幼儿园、育才小学、育才初级中学、育才高级中学、育才餐饮中心及夏甲、章某、蔡某等九个融资平台,在外地设立内蒙古哈拉沟煤矿、江苏佰泰置业有限公司、淮安国康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贵州省仁怀市建宏煤业有限公司、河北三河皇丰广益投资有限公司等五个融资平台,并以上述平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至2011年10月31日,合计吸收存款金额519391.528万元,已支付利息、分红等351292.2086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单位立人集团向社会不特定人员非法吸收存款,严重扰乱金融秩序,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董顺生、夏甲、章某、蔡某、梅某、夏乙为该单位主管人员或直接责任人员,上述被告单位及个人的行为均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该案将择期开庭审理。

  按照刑法有关规定,单位犯罪的,一般采取双罚制原则,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同时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责编:曹华、刘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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