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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方達確認:馬喜德涉嫌損害基金利益117萬元

常仙鶴

2013年04月22日08:16    來源:中國証券報    手機看新聞

    易方達21日在其官網發布公告稱,公司在獲悉馬喜德涉嫌違法問題后,立即進行了初步核實。根據檢察院起訴書,在馬喜德所涉案件中,涉嫌損害易方達旗下基金利益的交易有1筆、利益金額117萬元。確認事件屬實后,易方達立即暫停了馬喜德的基金經理職務,隨后免除了其基金經理資格,更換了相關基金的基金經理。

  公告顯示,馬喜德於2008年5月被易方達聘用,而其涉案行為發生於2008年3月至12月。根據檢察院起訴書,在馬喜德所涉案件中,涉嫌損害易方達旗下基金利益的交易有1筆、利益金額117萬元。公司有交易記錄顯示,易方達穩健收益基金按99.2921元的全價價格分銷買入080010國,持有5天后於上市首日以99.3564元的全價價格賣出該券,相當於以4.73%的約定借貸成本融出資金,而同期7天回購利率均值為3.2643%,基金獲益199252.11元。此后4個交易日該國的中債估值全價分別為99.1142元、99.1664元、99.1787元和99.0512元。根據檢察院起訴書,同案人員之后再次賣出該債券獲利117萬元。

  據相關媒體4月19日報道,馬喜德和同伙蔡國輝等因涉嫌職務侵佔罪被寧鄉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3月11日該院刑事庭對案件進行了審理。公訴機關寧鄉縣人民檢察院指出,從2008年3月到12月期間,馬喜德、蔡國輝等人利用銀行、任職公司的35億元資金先后操縱200余次債券買賣,將原本屬於銀行、任職公司的債券利益輸送給了長沙摩根公司,並獲利4900萬元。2011年,審計署在調查債券公司交易情況時,發現了長沙摩根公司的非法牟利行為。寧鄉縣人民檢察院認為“馬喜德、蔡國輝等人將公司的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巨大,應以職務侵佔罪追究刑事責任。”案發時,馬喜德主動自首,退還了2000多萬元的獲利,后被取保候審。

  易方達在公告中表示,截至4月19日媒體披露馬喜德涉嫌職務侵佔罪被檢察院提起公訴,馬喜德本人從未向公司報告其涉案情況。2013年3月11日-13日,馬喜德以親屬病重為由請了事假,因此,其3月11日出庭時,公司並未發現任何異常。公司在確認事件屬實后便對馬喜德做出了停職處理。

  據介紹,易方達固定收益投資團隊現有40多個投資、研究和交易人員,實現了團隊化投資管理模式,專業實力較強。目前分別設立了固定收益投資、研究和交易部三個獨立的二級部門,投資部門和交易部門嚴格分離。近期,公司還特別成立了現金管理部,負責旗下現金管理類產品的投資管理,由固定收益首席投資官馬駿兼任部門總經理。免去馬喜德基金經理職務,對其曾管理的基金及公司其他基金的投資運作不會產生影響。

(責編:達昱岐、喬雪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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