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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防止社保基金管理者监守自盗

2013年04月27日08:11    来源:中国经营报    手机看新闻

  4月17日,有网友爆料称,深圳市社保局违反国家规定办企业,并开设发廊、宾馆。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开“发廊”,社保局人员去美容,可以享受优惠待遇。后有消息证实,发廊是深圳市社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开的,这家公司下面不但有发廊,还有宾馆、停车场、商务中心等,共六家分公司。这家公开挂着“社保”牌子的物业管理公司开张于1995年,注册资金为500万元,70%的股份属于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而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是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的行政事务机构,负责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的征收和管理,所以,深圳市社保局只能称为“间接控股发廊”。

  不管直接还是间接,行政机构控股发廊还是引发了公众持续的关注,4月22日,深圳市社保局召开新闻发布会,承认这500万元系当年从社保基金中提取,并于1996年全部归还社保基金,不过当时公司的运作使用了社保基金管理费。社保基金管理局挪用民众养命钱,就此真相大白。

  早在1993年7月6日,劳动部就下发《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管理规定》,其中第二十二条明确指出:“各级社会保险管理机构不得经办放款业务,不得经商、办企业和购买各种股票,也不得为各种经济活动做经济担保。”其中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挪用养老保险基金的,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06年上海社保案被揭露之后,人社部又连续发了“三道金牌”,严禁商业性投资

  国家规定如此明确清晰,作为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人,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显然不可能不知晓,但为什么明知故犯?其上级主管机构,深圳市社保局为什么不闻不问,任其在眼皮底下存在了18年?仅仅是为了“社保局职工可以享受内部价或免费理发”吗?

  针对网友质疑“发廊”为政府部门的“小金库”,深圳市社保局辩解称,“自己既没有小金库,也没有通过公司获利”。此话如果当真,那行政事务机构为什么要去办企业?如果不参加分红,那当个大股东有什么意思?陪太子读书?这位“太子”系何方神圣,能让一家行政事务机构为其“无私奉献”?如果参加分红,那分红所得又归入了哪个账户?难道都给了深圳市社保基金?行政事务机构甘冒“刑事犯罪”的风险,只是因为“出于公心”,在通货膨胀时代,不让公众活命钱快速贬值?如果真有这样的“高风亮节”,那不但不应该追究,反倒应该得到深圳市政府的公开表彰,但深圳市社保局可拿得出财务记录作为凭证?如果没有,那仅仅一个“社保局没有小金库,也没有通过企业获利”的说辞,又能辩护什么呢?

  按照当下中国社会盛行的潜规则,一个行政事务机构及其上级主管机构拿着纳税人的钱,既不为自己谋利,也不为人民服务,只顾给“素昧平生”的发廊、宾馆老板献殷勤,说给谁听?

  明知道理不通,但深圳市社保局还得这么说,因为他们知道,社保基金管理局挪用社保基金开办物业公司,性质上属于“监守自盗”,其严重性远不止“危及社保资金安全”那么简单。真按照这个罪名追究下来,那就要“吃不了兜着走”了,所以,避重就轻成为他们唯一合理的策略。问题是一旦这些原本利欲熏心不怕触犯国法,事情暴露之后又肆意说谎的官员逃过了处罚,民众不是还得把养命钱继续交给他们管吗?更让人绝望的是,即使把这批官员罢免了,对于新任官员会怎么做,民众仍然没有任何制约他们的手段:面对掌握公权力的官员既没有操守,又不遵守法律,其上司还屡屡疏于职守,甚至与之沆瀣一气,民众充其量只能通过网络发帖,引发一时的围观,听官员们一番无视逻辑的辩解,仅此而已。

  作者为上海大学社会学教授

(责编:达昱岐、聂丛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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