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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更方便实施股权激励

2013年05月29日08:22    来源:中国证券报    手机看新闻

    6月1日,新《基金法》将正式实施。在新的法律环境下,新生基金公司面临重大发展机遇。

  股权激励利于稳定人才

  新《基金法》首次将员工持股纳入其中,允许基金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通过给予经营者一定比例的股权,让企业经营者获得一定的经济权利,使他们能够以股东的身份参与企业决策﹑分享利润﹑承担风险,从而勤勉尽责地为公司的长期发展服务。

  由于新基金公司股权结构尚未定型,更方便实施股权激励制度。在股权激励这一制度下,基金公司核心人员将持有基金股份,利益与公司捆绑,有利于公司长期挽留核心人员,或将有效避免当前基金经理的高流动性,稳定基金持有人长期持有的信心。

  基金公司迎来新的发展机会

  在过去十几年,国内基金公司平稳发展,但近几年来,面对信托、私募等的迅猛发展,基金业也面临二次创业的困境,需要融入金融混业发展的大环境中。新《基金法》则给予了基金公司新的业务发展机会。在新《基金法》中,既允许基金公司开展私募、专户子公司等新业务,同时允许券商资管、私募基金等进入公募基金领域。

  目前,各家基金公司都在忙着寻找各自的出路。不过,在转型的过程中,基金公司也面临巨大的挑战,如在切入全新业务领域时,如何整合有限的资源,打造自己的核心竞争优势,并迅速取得突破。近来,基金子公司不断成立。可以看到,基金业正在努力转型,基金公司已经开始出现差异化发展势头。不少小型基金公司非公募业务早已经超过公募业务,一些新公司在尚未开展公募基金管理的情况下,率先在专户业务方面取得突破,一些基金香港子公司业务也取得重大进展。

(责编:达昱岐、李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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