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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業應大膽涉足養老地產? 

高琳 黃海森

2013年01月18日09:32    來源:人民網-國際金融報    手機看新聞

  保險公司投資養老地產,有助於緩解社會養老壓力,有助於分擔政府特別是地方政府的財政負擔,具有良好的社會效益。為此,多方部門應當為保險公司在養老地產領域的建設提供良好的發展環境。

  保險投資養老地產一直是一個敏感的話題,其實,大可以擺上桌面好好說一說。

  黨的十八大報告強調:“在學有所教、勞有所得、病有所醫、老有所養、住有所居上持續取得新進展,努力讓人民過上更好生活。”然而中國社科院的報告中指出,2011年以后的30年裡,中國人口老齡化將呈現加速發展態勢。“老有所養”,無疑是當今社會迫在眉睫的民生議題。這無疑給保險投資養老產業提供了難得的資源優勢和戰略機遇。

  保險資金投資養老實體等不動產內容已經得到了保監會的認可,保險資金有可能成為投資養老地產行業的潛在主力,老年醫療、老年產品交易、公共配套等服務也將帶來不菲的投資回報。

  一直以來,中國保險公司投資渠道主要有固定收益類銀行存款、國基金等,與美國等發達國家的投資渠道相比過於單一。這一單一的投資渠道導致較低的投資收益率。

  保險資金投資地產顯然可以獲取可觀的收益。另外,保險機構隻有通過發展長期持有且收益均衡穩定的產業形態才能有效抵御經濟周期和資本市場波動給公司經營帶來的風險。養老產業具有需求剛性、與資本市場關聯度較低、投資回收期長且受益均衡穩定等特征,因而投資養老產業可較大程度回避經濟周期性風險和資本市場波動風險,有效提高保險機構資產匹配水平。

  目前,國內已經發展出了一些機構養老社區,比較著名的有北京的東方太陽城,上海的親和源等。這些養老社區的建立和發展已經積累了一定的經驗,也為保險公司投資養老地產提供了參考。

  保險公司開發養老地產主要選擇“持有”作為其經營模式,即在養老社區建成后,其住宅不予出售,而是用於長期經營。而保險公司的利潤主要來自於社區的入住費與配套的物業管理服務(例如醫療、娛樂和護理服務)費用。由於保險公司投資養老地產並非是將住宅直接出售,因此這種“持有”的經營模式可以有效地將壽險產業鏈拉長,並且能很好地與醫療保險養老保險等產品連接起來。此外,養老社區穩定的出租率能夠帶來相對穩定的回報率,滿足了保險資金安全性、長期性、穩定性、流動性的需求。

  其實,保險公司可以採取多種靈活的經營模式來滿足所定位的養老客戶需求。比如,產抵押模式即“以房養老”,或者在征得老人同意之后,保險公司將老人原有住房出租,老人以租金收入來抵交其在養老地產的日常費用。也可以採取置換的方式將老人原有的住房與其在養老社區的住宅進行等價換房,保險公司因此將養老地產與老年客戶房產盤活,使舊房資產變成一筆穩定的現金流,既可用於減輕老人入住養老地產的負擔使其晚年生活得到保障,同時也可以保証保險公司養老地產的入住率和周轉率。

  筆者看來,保險公司投資養老地產,有助於緩解社會養老壓力,有助於分擔政府特別是地方政府的財政負擔,具有良好的社會效益。為此,多方部門應當為保險公司在養老地產領域的建設提供良好的發展環境。

  首先,政府應當給予保險公司一定的補貼或者稅收減免。比如,每增加一名老年人入住,則給予保險公司一定的資金補貼或稅收優惠。通過經濟上的支持,降低保險公司的投入成本,鼓勵吸引保險公司進駐養老地產。

  同時,政府還可以為發展養老地產的保險公司制定土地優惠政策。與政府提供的福利性的養老住房不同,養老地產具有盈利性質。因此,政府不適合直接為保險公司劃撥供地。然而土地的高成本又成為制約養老地產發展的一個重要因素。因此,政府出台適當的土地政策支持無疑會為保險公司解決高成本的問題,促進養老地產業的發展。

  其次,保險監管部門可以適當放鬆關於保險公司投資養老地產的相關監管規定。在市場環境規范的前提下,給予保險公司適當的監管政策支持。在放寬保險資金投入不動產領域的同時,適當放鬆其保險資金來源渠道和保險公司准入門檻,積極引導保險公司對於養老地產的投資行為。

  對於保險公司而言,當前正是著力發展養老地產的一個良好契機。養老地產的發展關系到房地產、投資、保險與養老等多個產業鏈的整合。運用“福利性事業、經濟型運作”的經營模式,真正實現老年人的“老有所養、老有所醫、老有所教、老有所學、老有所為和老有所樂”的六老生活目標。

  (作者系中央財經大學保險學院研究生)

(責任編輯:朱瑤、賀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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