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保監會網站消息,向投保人隱瞞與保險合同有關的重要情況,新華人壽重慶分公司員工被罰款8萬元。
經查,2011年4月,張剛在新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重慶分公司(以下簡稱“新華人壽重慶分公司”)工作期間,向投保人盧某銷售了1份新華人壽保險公司的“榮享人生養老年金保險”(保單號80000022239704),並收取保費46277元。張剛在銷售該份保單時向投保人隱瞞了交費期間、交費方式等情況。在投保單(客戶留存聯)上,保險金額、交費期間、交費方式、投保人聯系電話欄均空白未填寫。為了不讓投保人在猶豫期內發現被隱瞞的情況,張剛在投保單(公司留存聯)上將投保人電話號碼填寫為自己的電話號碼,代替投保人接受保單銷售回訪。在2012年4月新華人壽重慶分公司向投保人催交保費時,投保人才知道該份保單需要持續5年每年交費46277元等情況。
交費期間、交費方式是與保險合同有關的重要情況,上述行為構成向投保人隱瞞與保險合同有關的重要情況,違反《保險法》第一百一十六條第(二)項的規定。張剛是上述違法行為的直接責任人。
(責編:張文婷、劉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