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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缴个税或加剧“税感焦虑”

邓昌发

国家税务局纳税服务司表示,大病医疗保险金不属于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里列举的基本保险类,由于目前未有相应的政策规定,因此不允许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需要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税。
2013年02月06日07:37    来源:扬子晚报    手机看新闻

  国家税务局纳税服务司表示,大病医疗保险金不属于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里列举的基本保险类,由于目前未有相应的政策规定,因此不允许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需要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税。

  实事求是地讲,国家税务总局的解释是站得住脚的。从法理上讲,大病医疗保险金不属于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里列举的基本保险类,加之单位给不给员工买大病医疗保险目前并不具备法律强制性,换言之,大病医疗保险更像是一种员工隐性福利。那么,民意的强烈反弹何来?

  大致有两点:一是我国的税收宣传工作相当欠缺。与之前引发舆论沸腾的加班工资须缴纳个税一样,大病医疗保险缴个税并非今日今时,很多公民事实上早在为大病医疗保险交税,如今在税务总局重申“常识”之时却惊诧于“大病医疗保险居然也要交税”,显然说明了我国税收宣传的渗透力严重不足,以至于很多人还以为加班工资、大病医疗保险等须缴个税”与“月饼税”“加名税”之类的一样,是刚刚出炉的某个新税种。

  在欧美发达国家,去超市购买任何东西,都会在小票上清晰地看到你为该商品支付了多少税,遑论工资以及福利。而中国则不然,占全国税收总收入58.4%的间接税,是隐藏在商品劳务价格之中,百姓无法看见,很多公民都在稀里糊涂中缴税。此语境下,一旦税种不透明、宣传不到位,公民将任何一个老税种误解为新税种,都不难理解。

  二是社会“税感焦虑”较深。事实上,不少人知道加班工资、大病医疗保险按照规定确实是要缴纳个税,却仍以此为矛头,质疑税务部门见缝插针导致税负太重由于税负较重,几乎每一次涉税事件总能激起公众的“税感焦虑”,燃油税、车船税、乃至携iPad入境的关税、婚前产加名税等,无一不是如此。在国家税收、财政年年大幅增长的情况下,纳税人在履行纳税义务的同时,自然更希望尽可能减轻税负。

  长期以来,税赋转换国民福利迟缓,使广大纳税人对税收只有“痛感”,而鲜有“快感”。“取之于民”部分,民众感受颇深;“用之于民”部分,却十分模糊。可以想象,在公民普遍感受并未从现行税收体制中获得明显利益的背景下,别说任何新税种能引起公众的“税感焦虑”,就算是重申任何旧税种,也会因“往伤口撒盐”而被公众质疑其合理性。

  卫生部数据表明:我国人均重大疾病医疗支出已超过10万元,一旦家庭成员罹患重大疾病,将导致许多家庭因病致贫或因病返贫。此语境下,大病医疗保险应当尽快纳入基本保险类近期举行的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会议上指出,要靠政府、慈善机构、保险机构共同努力,哪怕勒紧腰带也要想办法完善大病保险制度,这应该是一个好的信号。

(责任编辑:达昱岐、刘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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