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
经查,你公司于2010年9月至2012年8月期间,存在新型产品回访不符合规定的行为,违反了《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拟对你公司作出责令改正,罚款一万元的行政处罚。
如你公司对我局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理由及依据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条和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陈述和申辩的书面材料提交至我局。逾期视为放弃陈述权和申辩权。
联系电话:0791-86387301
联 系 人:张润华
(来源:保监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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