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重庆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渝保监罚〔2013〕94号
当 事 人:何洪
身份证号码:50011319850419XXXX
住址:重庆市巴南区石滩镇方斗村方斗山组XX号
经查实,重庆渝南保险销售有限公司于2012年8月至2013年2月,聘任5名不具有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保险销售活动,共发放工资52970元。
以上行为有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员工名册、无资格人员发放工资凭证复印件、无资格人员业务清单及个人说明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我局认为,上述行为违反《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保监会令〔2013〕第7号)第三十条的规定。何洪作为重庆渝南保险销售有限公司总经理,对上述违法行为负直接主管责任。依据《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何洪警告并罚款1.5万元。
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以下账户,并将缴纳罚款凭据的复印件送我局备案。逾期不缴纳的,我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重庆市分行营业部
户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
账号:50001333600058067698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中国保监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起诉的,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重庆保监局
2013年7月4日
(来源:保监会网站)

分享到人人
分享到QQ空间









发表成功!请登录后尽快修改密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