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北海一家度假酒店近期推出“共享度假”旅游房產投資產品,將100套酒店客房平均分為若干份出售,購買者隻需交付兩萬元,就可享有相應的房產權,並在今后50年內可分享收益35萬元。“共享度假”旅游房產投資受到不少人青睞,這家酒店首本“共享旅游”房產証由44人共有,被人們稱為“史上最牛房產証”。
投入兩萬元,真能賺得35萬元?“共享度假”旅游房產投資產品背后有哪些風險?記者對此進行了深入調查。
“史上最牛房產証”
44人共有一房
廣西北海是全國重點旅游城市,每年都能吸引不少北方游客。近年來,旅游房地產市場興起迅速,“共享度假”旅游房產投資就是其中之一。
“共享度假”到底是一種什麼樣的旅游房產投資產品?
酒店置業顧問張永華介紹,酒店將出售的每個套間拆分為51份,每份認購價為19800元,每名業主擁有50年產權,酒店每年返給業主每份1680個消費點。
“業主可以憑借消費點數在酒店消費,也可以通過產權式酒店度假交換平台,搜索國內可選的目的地酒店,用消費點在交易平台上預訂、支付其他酒店的房費。”張永華說,消費點可累計兩年,也可以透支消費一年。酒店在淡季、旺季每天房費需要分別消耗100個和300個消費點。此外,若業主推薦客人入住酒店還可獲得其消費金額5%的消費點返還。
16天免費入住、一次投資50年受益……這是“共享度假”旅游房產投資的誘人廣告語。面對如此令人心動的投資,眾多消費者不明白酒店為何要做“虧本買賣”。
記者在酒店提供的一份房產証上看到,這套44個業主共有的客房建筑面積為110平方米,房產証由北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頒發。張永華說,這些業主大部分是來自東北地區的“候鳥”老人。
購買了3份“共享度假”旅游房產的洪先生說,每年到北海度假過冬花費都超過萬元,購買3份“共享度假”旅游房產的投入與5年“過冬錢”相當,卻可以享受50年的度假消費權限,還擁有產權。
“共享度假”旅游房產投資催生的幾十人共有一套房子,被人們稱為“史上最牛房產証”。對此,北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房地產市場科科長劉子平表示,按照《物權法》和《房屋登記辦法》的相關規定,房屋產權按共有登記,業主數量也沒有上限,房產証是合法的。
投兩萬賺35萬元
餡餅還是陷阱?
投入兩萬元,真的可以受益35萬元?
“”共享度假“旅游房產投資背后暗藏不少風險。”北京尚衡律師事務所律師李莉萍說,“共享度假”旅游房產是一種新的房產投資形式,商家為了最大限度地吸引消費者,廣告有所夸大,涉嫌虛假宣傳,誤導消費者。
針對數十人共有“史上最牛房產証”背后的風險,李莉萍表示,在實際消費中,一個產權人發生訴訟糾紛,其他產權共有人均可能成為共同原告或共同被告,任何一名業主涉及房屋產權問題時,其他共有業主也被“捆綁”受到影響。
記者看到“共享度假”房產証明確標注了房屋規劃用途為住宅,但對住宅使用年限和使用權取得方式沒有明確標注。對此,房產主管部門表示:“商家所推出的50年產權說法,在法律上是不存在的。”
“這麼多的業主按份共有50年產權有水分,消費者權利有瑕疵,投資存在一定風險。”廣西壯族自治區消費者協會秘書長葉桂明表示,房屋產權按份分割,幾十人對房屋享有相同的權利,若是旅游旺季業主都想旅游,就會出現矛盾和糾紛,而此時酒店根本沒辦法進行處理。
法律待完善
行業需規范
事實上,“共享度假”旅游房產投資是從西方“分時度假”概念下演變出的投資方式。
事實上,由於我國國民旅游消費習慣與西方國家存在較大差異,短期內人們很難接受“共享度假”投資形式。目前我國在“共享度假”方面也沒有相關法律法規,監管處於“真空”地帶。
“我國旅游房地產投資開發處在非常不成熟的階段。”劉子平說,旅游房地產投資缺乏相應的制度支持,發展比較困難。
李莉萍建議,國家應盡快出台相關法律法規,對按份共有房地產投資市場進行相應規范,同時相關企業應該制定更加科學合理的投資形式,保証服務質量,避免虛假宣傳誘導消費者。
葉桂明認為,“共享度假”能轉移酒店資金壓力,作為吸引游客的促銷方式未嘗不可,但應該對賣方企業、業主的權利,房產的管理經營,受益共享等方面進行更加明確約定,隻有明確雙方權責,“共享度假”才能讓商家和消費者都能共贏。
同時,葉桂明也提醒消費者:在選擇“共享度假”投資產品時一定要謹慎,待進行周全評估后再購買相關產品,將風險降到最低﹔如產生糾紛可向當地行政主管部門、消費者委員會投訴,或直接向法院起訴,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