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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買房租房6大騙局:低價代購型 高租低轉型等

徐日丹 李曉娟

2013年06月04日07:57    來源:檢察日報    手機看新聞

  中國人大多都有一個安居夢,尤其在當前房價高企的大背景下,房子更成為衡量生活質量高低的一把重要標尺。有的家庭傾其所有甚至預支今后幾十年的收入來買房,有的實在買不起就隻能租房。但就在這買房、租房的過程中,卻有不少人掉入了不法分子精心設置的陷阱中。

  日前,北京市朝陽區檢察院針對近年來辦理的房屋買賣、租賃中發生的詐騙案件,總結分析了6種“房騙”作案手法,提示民眾在購買和租賃房屋時要多加防范。

  A.房屋買賣中的騙局

  騙局一:低價代購型

  典型案例:段某謊稱自己認識某知名樓盤的設計師,能以明顯低於市場價的內部價買到房子。為了騙取被害人的信任,段某帶著被害人到售樓處看房,並私刻開發商的公章與被害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騙取了被害人首付款近40萬元。

  檢察官評析:此類案件的被害人通常是一個群體,涉案金額動輒幾十萬甚至幾百萬。騙子除了騙取被害人的購房款,還會索要打通關系的“疏通費”。在這種騙局中,騙子往往聲稱自己是房地產從業人員,或者認識相關政府部門的人,可以通過特殊渠道以內部低價購買住房。當購房者信以為真后,他們就會偽造合同及開發商甚至是政府的公章,誘騙購房者簽訂購房合同,從而騙取高額房款。

  騙局二:冒充房主型

  典型案例:王某謊稱自己的父母是國家外交人員,並擔任重要職位,在購房人面前給自己樹立了“官二代”的形象,讓購房人有安全感,從而對其產生信任。自2010年7月開始,王某委托朋友通過中介公司,以其朋友的名義與多名房主簽訂了房屋租賃合同,承租包括麗水嘉園、合生國際花園、觀湖國際、泛海國際等高檔小區的商品房,然后冒充房屋所有人將這些房子低價出賣,騙取20余名被害人1000余萬元。

  檢察官評析:此類案件佔了全部涉房詐騙案件的近一半。騙子往往會租下大量的房屋,謊稱自己是房屋所有人,將其租賃的房屋進行轉賣。在作案中,騙子經常謊稱自己系“官二代”、“富二代”,使被害人放鬆警惕。由於犯罪手段的特殊性,此類案件絕大部分都伴有偽造房產証、房屋買賣合同等行為。

  騙局三:一房多賣型

  典型案例:王某名下有某小區的住宅一套。2009年6月,他以182萬元的價格將該房屋賣給了陳某,陳某付完60萬元首付款后,雙方約定王某先歸還銀行貸款解除房屋抵押,然后再辦理過戶手續,但王某並未還貸也未按期辦理過戶。同年11月,王某又將該房屋以218萬元的價格出售給第二位購房人,雙方簽訂了買賣合同,並收取了100萬元的首付款,但由於王某並未按照約定歸還銀行貸款,致使該房屋無法解除抵押,因此也無法辦理過戶。2010年1月,王某又以245萬元的價格將該房屋出售給第三位購房人,收取其首付款145萬元。

  檢察官評析:此類案件較為少見。由於近年來房價飛速攀升,很多人便以賣房為手段達到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的目的。騙子以自己真實所有的房產為交易標的而實施詐騙,由於本人系真實房主,故極具隱蔽性,購房者難以及時發現被騙。

  騙局四:中介騙賣型

  典型案例:吳某以前在房屋中介公司工作時,曾經幫助顧客金某租住了一處房屋。后來,金某委托吳某再幫她買一套房子。2010年11月,吳某對金某謊稱自己所租住房屋的房主急需用錢,願意將該處房產以75萬元的低價賣掉。金某動了心,於2010年11月至2011年3月間,以現金或轉賬的方式,分四次交給吳某75萬元購房款,吳某偽造了一張該處房屋的房產証交給了金某。2011年7月,金某住進了購買的房子裡。結果到了2012年10月,真正的房主來收房,告訴金某這套房子從來沒有出賣過,吳某是從自己這裡租的,現在出租到期要收回。金某這才知道被騙了,一查吳某為其辦理的房產証也是假的。

  檢察官評析:中介掌握著大量房源,熟悉房屋買賣所需的証明文件及辦理程序,並且知曉房主的具體信息和購房者的需求及資金能力,這類案件中,一些不法房產經紀人會偽造房主的房產証,將本來用於出租的房屋低價甩賣。

  B.房屋租賃中的騙局

  騙局一:高租低轉型

  典型案例:2010年10月,白某租到一處房屋,租期為5個月,月租金2200元。當月,白某就在網上發布出租這處房屋的信息。同年11月,白某利用偽造的身份証、房產証,以每月1800元的價格將房屋出租給王某,並收取其一年的租金及押金共計2.36萬元。

  檢察官評析:此類案件是房屋租賃類詐騙中最常見的犯罪類型。騙子往往從房主、中介手中租到房屋,或是短期承租,或是在租賃期即將屆滿之時,將房屋低價轉租給他人,並且採用半年付或年付的方式,騙取租客的錢財。

  騙局二:冒充房主、中介轉租型

  典型案例:楊某和宋某系男女朋友關系。2012年4月,楊某應聘於一家房屋中介公司,在工作中拿到了一處房屋的鑰匙,並對外發布該處房屋的出租信息。宋某則偽造了姓名為“牛俊偉”的身份証和房產証。被害人王某看到房屋出租信息后,與楊某接洽房屋租賃事宜。后宋某以房主牛俊偉的身份、楊某以房產經紀人的身份與王某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王某向宋某支付房租及押金共計4.03萬元。

  檢察官評析:此類案件中,騙子在租得房屋,或利用其他方式得到房屋使用權后,一般會偽造房主的身份証及房產証,並通過網絡發布房屋出租信息,將房屋轉租后攜款潛逃。

  C.檢察官分析涉房詐騙案件的誘因和對策

  記者採訪獲悉,隨著房地產市場的不斷升溫,涉房詐騙案件數量呈上升趨勢。辦案檢察官指出,房屋買賣利潤高、交易信息不對稱、被害人防范意識薄弱是催生此類犯罪的三大誘因。

  近年來,北京等大中城市房產價格持續上漲,很多人都希望能夠以所謂內部價、極低價購買到稱心的房子。辦案檢察官說,由於經濟適用房或者單位集資房價格相對低廉,不少中等收入家庭不符合購買經適房的條件無法購買,便希望通過關系購買到內部價或者低價房;同時,一些有購買資格的人因為房源緊張買不到房,便也想尋求一些私人關系買到低價房,這為涉房詐騙案件的發生提供了滋生土壤。

  二手房交易市場的信息不對稱是引發涉房詐騙的又一誘因。目前,房地產中介機構幾乎壟斷了整個二手房交易市場信息,消費者缺乏有效途徑獲取房屋產權歸屬、是否抵押等重要信息,這就為不法分子冒充房主賣房,或者真房主一房二賣提供了可乘之機。

  辦案檢察官同時指出,涉房詐騙案件中的被害人往往有貪利心理,明知房屋售價或租金低於正常市價仍然購買或租賃,結果落入了騙子的圈套。

  如何防止在購買或租賃房屋中被騙?

  辦案檢察官建議,首先要選擇正規的房屋中介機構提供居間服務。其次不要輕信承諾和保証,而應多方核實信息,一方面要聽取房屋出售人的陳述,查看其身份証、房產証、戶口簿的原件,必要時到相關部門核實証件真偽;另一方面,可以拿著房產証復印件等材料到房地產管理部門、房地產交易中心查詢房屋的登記情況、有無抵押等。

  此外,相關部門要對偽造証件、印章類違法犯罪行為進行專項治理,加大打擊力度;還要進一步加強對房屋租賃市場的監管,建立房屋租賃信息便捷查詢制度,使租房者能夠利用電話、網絡、手機查詢等工具,及時發現問題,避免風險。 徐日丹李曉娟

(責編:李棟、劉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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