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报道,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昨天(17日)表示,自今天起,补缴社保在购房资格审核中不予认可;同时重申非北京市户籍家庭以缴纳社保方式申请在京购房资格的,应自提出申请的上一个月往前推算60个月连续在京缴纳社会保险,且提出申请的这个月必须是正常参保状态。
北京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审核中不再认可社保补缴的情况,有利于保障正常缴纳社保的非本市家庭的购房需求,有效防止少数不法机构和个人以此非法获利。北京房地产协会相关负责人认为,这是一项常规举措,并不意味着政策调整;从数据上看,以缴纳社保申请购房的家庭在北京市购房家庭中的占比仅为5%,对市场影响较小。这位负责人认为,从北京房地产市场的实际特点看,坚持房地产调控政策不放松,遏制投资投机需求将是一项长期任务。
(责任编辑:张文婷、刘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