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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转系统取消主办券商业务资格审批

2013年03月23日08:39    来源:中国证券报    手机看新闻

  PE/VC、社保基金、银行理财、险资、信托等有望进场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22日召集72家主办券商及参与推荐挂牌项目排名前10位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举行培训会。会上透露的信息显示,该公司已取消对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的审批,符合条件的券商在股转系统备案后即可开展相关业务。此外,其已于近日接受72家券商提交的主办券商业务备案申请,同意上述券商作为主办券商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从事推荐、经纪等业务。

  目前,股转系统正积极引导各类机构投资者入场,吸引长期投资者,进一步激发股转系统活力。PE/VC、社保基金、银行理财、险资、信托等多元化投资主体或将获准进场。据了解,之前股转系统在中关村试点时期,不允许其他类型资金参与。

  全国股转系统公司总经理谢庚表示,主办券商业务包括推荐挂牌、持续督导、代理买卖三方面。推荐挂牌方面没有财务要求,但设立了五项兜底条款,未来会对规则进行标准细化,做到可把控、可举证、可识别,没有自由裁量空间。

  根据股转系统的相关规定,欲获得主办券商资格,券商须为综合类证券公司,最近年度净资产需达8亿元、净资本达5亿元,拥有15家以上营业部,同时具备承销业务、外资股业务和网上证券委托业务资格,符合部门设置、人员配置、技术系统要求。

  全国股转系统公司副总经理高振营表示,前述要求取消了对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的事前审批,符合条件的券商在股转系统备案后即可开展相关业务。另外,将主办券商从事业务分为推荐、经纪、做市三类,实行分业务线管理,券商可自主选择从事部分或全部业务。

  据介绍,具有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是公司挂牌条件之一,全国股份转让系统通过检查主办券商工作底稿,判断券商是否按规定履行尽职调查和内核职责,促进公司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同时,主办券商制度可通过市场化的机制引导主办券商与挂牌公司间建立稳定的业务合作关系,由主办券商为挂牌公司提供定向融资、做市交易、并购重组及保荐上市等各种服务并获得相应收益,使挂牌企业的质量与发展同主办券商息息相关,有效防范券商的短期行为。此次获批的72家券商中,除东方花旗仅从事推荐业务、东方证券仅从事经纪业务外,其他70家券商可同时从事推荐业务和经纪业务。(记者 蔡宗琦 实习记者 毛万熙)

(来源: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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