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消息 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23日表示,在光大证券异常交易事件中,上证50ETF、上证180ETF的基金管理人接受并确认光大证券申购ETF的申请,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并不存在违法违法行为。
根据ETF的合同约定以及证券交易所ETF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投资者只要按照ETF申购赎回清单备足有效的股票和现金,基金管理人应当确认ETF申购申请。
此外,投资者申购ETF时如果使用当日买入的股票,只要证券交易所确认股票交易成功并进行正常结算,ETF的申购申请即可确认成功。
光大证券事件中,证券交易所对光大证券当日的所有股票交易确认成功并进行了正常的结算,因此,其申购ETF使用的股票有效。
根据相关规则,基金管理人在光大证券事件中无权拒绝光大证券申购ETF的申请。一是从实际操作来看,基金管理人未获得公开、权威信息以证明发生了异常事件,没有暂停ETF申购赎回的充分理由。二是光大证券事件不属于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约定的暂停申购赎回的情形,基金管理人无权暂停申赎,如果基金管理人允许暂停申赎,不仅会违反基金合同,还可能影响其他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