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北京11月22日消息(记者王思远)俏江南董事长张兰因加入外国国籍,导致法院传票无法送达。这件事被媒体曝光后,俏江南方面最新回应称:张兰不想将此事诉诸法律,并对法院让媒体“传话”的做法表示不满。但张兰事件,让人们开始关注这样一个问题:近年来,涉及华人更改国籍后引发的经济纠纷频发,怎样预防和处理这类涉外经济纠纷?张兰明明称在国内养伤,为什么法院却不能把传票送给她?
今年9月,俏江南创始人之一马先生将张兰诉至法院,要求张兰按照双方签订的离职补偿协议,办理相关房屋过户手续。法院立案后,一直无法联系上张兰,邮寄的起诉书和传票也被退回,后经核实,张兰于今年9月17日已经注销户口,更改了国籍。
此事被媒体连续曝光后,俏江南方面回应称:张兰曾派律师去法院取传票但遭到拒绝,而法院让媒体传话的做法,让俏江南很“被动”。
张兰明明人在国内,法院为什么要通过媒体“隔空喊话”?又为何拒绝其代理人领传票?北京市朝阳法院相关负责人说:在等张兰主动找法院,因为法院已经找不到她了。礼拜二上午,有一个自称是张兰代理人的人给法官打电话,如果代理人来领传票需要有代理手续。如果她国籍是外国人,需要使领馆的认证,要么就是本人亲自来,当着法官面签代理手续,只有这两种方式。所以法官不可能把传票给他。
如果联系不到张兰本人或持合法手续的代理人,案件将进入“公告送达”程序,公告期后,可能将进行缺席判决。
法官:在等张兰主动找法院,因为法院已经找不到她了,各种方式都穷尽了。这个会公告送达,限期三个月。
记者:然后呢?会缺席判决,执行?
法官:我们不希望事情演变成那个样子。
张兰案件让人注意到这样的现象:明明是黑头发、黄皮肤,中国身份证外加一口流利的汉语,一旦发生纠纷,却摇身一变成了外国人。这样的案件近年来屡见不鲜。而中方当事人往往因为不知情,吃了大亏。
今年7月,经济之声就报道过这样一起案件。北京一家企业与一所商铺签下十年租赁合同,而后却告知房屋所有人是外籍人士,房屋禁止用来经营。就这样,房屋合同无效,先后投入的两百万元装修费也打了水漂。事主陈女士提起这事,很无奈:
陈女士:因为(看到)她是中国人人名,你不可能联想到她会是个外国人,根本没考虑这个事情。
朝阳法院亚运村法庭,是北京最大的涉外案件法庭。副庭长刘黎介绍,近年来涉外案件中,婚姻和经济财产纠纷不断攀升。
通常这类案件的流程和办理,与普通民事案件一样。但一类情况比较棘手:外籍华人在国内没有“经常居住地”,即起诉时没有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记录。这类案件,要经过涉外送达程序,在管辖、答辩期限、审理期限,以及生效判决执行等方面,周期长,执行效果差。
而且,法院还发现:一些人变更国籍后,仍然持有中国身份证。这也为民事纠纷埋下隐患。
刘黎:我们今年也在就一部分当事人,取得外国国籍后,仍然持有中国身份证的情况调研,可能会向相关机关发送司法建议。
刘黎法官建议,在与涉外或可能变更国籍人士发生民商事关系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刘黎:第一是查询对方身份;第二,这些人虽然有外国护照,经常居住地可能还在国内,掌握这些情况,就不会像涉外程序那么繁琐;比如查询到这些当事人在国内有房产、汽车,可以申请法院进行查封和财产保全,以利于后期判决执行;对于外国人因为有未了解民事案件,不配合民事诉讼,可以向法院申请限制出境,出入境管理部门就可以把他拦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