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广东省已选定珠海横琴、广州市南沙新区、韶关市始兴县作为官员财产公示试点地区。目前,这三地正在进行相关准备,由此掀开了中国官员财产申报公示的序幕。财产申报制度眼下已经成为社会普遍共识,越来越多的地方党政官员认识到财产公开的重要性。广东此举显然是开了一个好头,为在全国推广官员财产公示铺路。
在完成试点工作之后,中央政府可将其逐渐推广,并制定公务员财产申报的具体方案,然后,由国务院的法制协调部门提出草案,经国务院审议后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
1994年《财产收入申报法》(亦称“阳光法案”)进入全国人大立法规划以来,已经过去了18年。笔者认为国家立法机关应颁布公务员财产申报法,将我国的财产申报制度法律化,这样可以避免把散布在各个地方的矛盾集中到中央,让公众对中央的反腐败决心更有信心。
财产申报制度是一项反腐败的基础性制度。这项制度的核心价值就在于,通过财产申报,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将腐败问题消灭在萌芽之中,并有效地保护公务员队伍的廉洁性。与此同时,财产公示制度有助于解决我国收入分配不公的问题。
当前中国所面临的收入分配不公大致有两种原因,一是因为市场竞争而产生的收入分配失衡,二是公务员收入不透明而产生的收入分配不公。前者可以通过制定个人所得税法加以调整;而后者最有效的办法就是通过制定公务员财产申报法加以解决。
当前我国公务员的合法收入相对较低,但可以享受各种财政补贴和福利待遇。这种独具中国特色的收入分配结构决定了公务员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特殊阶层。由于公务员的非正常性收入比例相对较高,这就导致公务员内部出现了严重的两极分化现象。一些公务员因为掌握着审批权力从而获得大量非法收入,还有一些公务员因为不在关键岗位,只能单纯依靠工资收入维持生计。当前我国公务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难以推行的主要原因在于一些既得利益者担心财产申报公示之后将会引发一连串的反应,譬如,关于财产来源不明的揣测,关于家族收入的批评以及子女就业的讨论等。
其实我国建立公务员财产申报法,不需要技术上的调整。只需要把现行的收入申报制度公开化即可。多年前笔者曾经担心,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如果要求公务员必须公开自己的财产和家庭财产状况,有可能会导致公务员财产大转移。现在看来,只要新闻舆论加强监督,相关房地产管理部门和银行监管部门加强审查,那么一些人想在短期内大规模转移自己的资产,也是很容易被跟踪调查的。
在财产申报制度可以净化执政队伍,可以取信于民,可以解决我国收入分配结构不合理的问题,可以密切党政关系。因此,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必要着手制定有关法律规则,在各种准备工作完成后,颁布实施公务员财产申报法。▲
(作者是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廉政研究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