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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购房审核将不认可非京籍补缴社保资格【3】

马力

在去年开始执行的限购政策中,非京籍家庭如购房,需要在京连续5年以上缴纳社保或个税。A:根据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保,因此在12月18日起补缴的不予认可。
2012年12月18日07:09    来源:新京报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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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炒卖房号行为将严查

  新京报讯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北京个别楼盘销售出现“倒卖房号”的情况,自称与开发商有“内部关系”的人士称5万元一个房号。

  一位自称与开发商有内部关系的倒号人士称,房价不能优惠,就是开发商的正常开盘价格,只能保证能提前选房或把选房号码排到前面,但要额外支付5万元“好处费”。

  市住建委表示,各开发企业和经纪机构须严格遵守房地产销售相关政策规定。对变相转让已预售房屋、捂盘惜售、哄抬房价及经纪机构炒卖房号、赚取差价等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严惩。如果购房人遇到以上问题,可以拨打投诉电话59958811投诉举报。

  【释疑】

  工作变动中断社保可用个税证明购房

  社保补缴不认可了,对于一些因工作变动导致社保短期中断的人怎么办?补缴认定的时间节点是什么?对于一些购房人关心的问题,记者专访了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

  Q:因为工作变动而社保短期中断的人,在此标准下将不具备购房资格,政策是不是过严了?

  A:具备购房资格,应该满足缴纳社保连续的条件。发生工作变动的,前后两家用人单位也应该及时为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这次明确的标准是对购房资格审核机制的细化和完善,是对正常缴纳社保的非京籍购房家庭权益的保护。

  如果确实出现因为工作变动而中断缴纳社保的情况,购房人也可考虑提供连续5年以上在京缴纳个税完税证明来购房。“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是指:自申请年的上一年开始,往前推算连续5年,每年至少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缴纳的年份不能中断,补缴无效。

  Q:关于缴纳社保的认定,是以什么时间为准?现在补交18日之前的中断社保行不行?

  A:缴费时间以及是否属于补缴的认定,以社保实际缴纳款到账时间为准。

 

(责任编辑:值班编辑、李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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