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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购房审核将不认可非京籍补缴社保资格【4】

马力

在去年开始执行的限购政策中,非京籍家庭如购房,需要在京连续5年以上缴纳社保或个税。A:根据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保,因此在12月18日起补缴的不予认可。
2012年12月18日07:09    来源:新京报    手机看新闻

  Q:有的人社保有中断,是由于单位的原因缴纳晚了,隔了几个月才把前几个月的同时缴上,这也不具备购房资格?

  A:根据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保,因此在12月18日起补缴的不予认可。

  Q:连续5年缴纳社保,是五个险种都不能断?

  A:目前购房资格审核是以养老险为主,审核是否连续缴纳5年以上。

  Q:有些单位不用缴纳养老险,怎么办?

  A:按规定,未纳入北京市养老保险参保范围的在京国有企事业单位及驻京部队医院、学校等单位,其非本市职工家庭购房,需要提交3份材料:所在单位上级部门出具的单位未纳入本市养老保险参保范围的证明材料和政策依据;本单位出具的申请购房职工任职及年限证明;本市社保部门出具的连续60个月在京缴纳其他社会保险记录及相关审核所需材料。

  非京籍家庭购房条件

  ●持有北京有效暂住证;

  ●在北京没有住房;

  ●连续5年(含)以上在北京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本版采写/新京报记者 马力

(责任编辑:值班编辑、李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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