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到11月,全国工商系统新核发食品流通许可证146.12万个,全国食品经营主体共计达到613.38万户。这是记者8日在北京召开的全国工商系统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上了解到的。
为严把食品市场主体准入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于2009年9月发布了《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在流通环节从事食品经营的,应当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许可。食品经营者在此之前已领取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原许可证继续有效。
截至目前,全国工商系统已累计核发食品流通许可证594.64万个,加上原已领取食品卫生许可证并仍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者,目前全国持有“两证”的合法食品经营主体总计达到613.38万户。
近年来,通过严把食品经营准入关,我国食品经营主体素质有所提高,但仍然存在着总体数量较大,小、散、乱问题突出等问题。
对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副局长王东峰表示,今后将继续严把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关,建立和完善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严格依法规范食品经营许可和注册登记行为。
(责任编辑:达昱岐、杨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