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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爆炸事故瞒报续:媒体质疑被拘4人是“替罪羊”【3】

李应厚

2013年01月09日07:35    来源:法治周末    手机看新闻

被拘4人是“替罪羊”?

2012年12月31日下午,山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新闻发言人刘德政说,“12?25”事故是一起典型的瞒报事实真相的责任事故,性质极其恶劣。

2013年1月1日,代省长李小鹏表示:“对严重瞒报事故感到十分愤慨,对央企发生事故瞒报感到震惊。”当日,李小鹏在发生事故的1号斜井前召开现场会,向死难农民工致哀。

山西官方披露的责任人是六标段项目部经理黄怀刚、六标段项目部第六分部经理宋海涛、党委书记杨美东和总工程师王秋林。4人在事故发生后蓄意瞒报事故,涉嫌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以上4人已被刑事拘留。

他们4人为何要进行事故瞒报?他们有那么大的能量吗?伤者为何送到几家医院治疗?是不是在做集团公司的替罪羊?这是好多网友和媒体对上述4人的质疑。

4日下午,山西省政府新闻办“12?25”事故第二次媒体通气会上,临汾警方说:当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出警的时候,宋某、杨某等人拒不向出警民警提供真实情况,为了隐瞒事故的真相,宋某等人决定将8具遇难尸体转移到事发地以外的殡仪馆火化处理,将5名受伤人员送到其他市县医院进行救治。2012年12月26日的时候,宋某向6标项目部经理黄某电话汇报了此事,黄某没有按照职责规定向上级报告事故。

宋某和王某等人是什么职务?他们分别是:二处六标段项目部经理、六标段项目部第六分部经理、党委书记和总工。论职位和级别,充其量就是一个标段的“包工头”。他们要把遗体转移到外地去火化,把伤员转移到外地去进行治疗,而且都是360公里远的地方,没有上级领导的支持,仅凭他们的身份、职权、能力,很难完成伤员住院、交押金、送死者到殡仪馆火化、开死亡证明、开单位证明等一系列的事情。

群众说的每人两万元的“封口费”以及死者的巨额赔偿款从何而来?上述4个人真有这样的能量吗?

2008年9月8日,山西省襄汾县新塔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发生特别重大溃坝事故,共造成276人死亡。事故发生后,有51人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62人受到党纪政纪处理,时任省长的孟学农引咎辞职。对此,有多少官员如今还铭记着?

(责任编辑:李海霞、刘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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