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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降低部分公证服务收费标准 减轻市民负担

2013年02月02日09:39    来源:中国政府网    手机看新闻

  2月1日,记者从重庆市物价局获悉,为减轻市民办理公证事项的经济负担,从即日起,重庆市证明涉及财产的民事协议、证明遗嘱、签发执行文书、办理抵押登记和质押登记等四项收费,由原来的按标的比例收费改为计件收费。

  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过去,证明婚前财产以及其他财产民事协议,按照财产额的2%收取服务费,2月1日起,调整为每件收400元;证明遗嘱的公证服务费,从过去按收益额2%收费,改为每件收400元;签发债权执行文书,服务费由过去按债务总额0.3%收取,改为每件收费300元;办理抵押登记、质押登记,服务费由过去按主债权金额0.2%收取,改为每件收300元。

  执行新的收费标准,给市民带来多大的实惠?渝中区市民刘先生,打算在今年4月份结婚前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我想公证的主要就是名下的两套房产,一套两室一厅,评估价格为51万元;一套一室一厅,评估价24万元;两套房一共75万元。”刘先生说,如果按照老标准2%收取服务费,就得花费1.5万元,而现在只需要收两件服务费共800元。

(责任编辑:李海霞、曹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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