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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个人转让新上市公司限售股按20%扣个税

2013年02月05日16:41    来源:人民网-财经频道    手机看新闻

  人民网北京2月5日电 (记者李海霞)近日,国税总局就个人转让新上市公司限售股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答复时表示,个人转让新上市公司限售股需按20%扣个税。

  根据国税总局网站公布,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机构技术和制度准备完成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个人转让新上市公司限售股的,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实际转让收入和植入证券结算系统的标的限售股成本原值,以实际转让收入减去成本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适用20%的税率,直接计算需扣缴的个人所得税额。合理税费指转让限售股过程中发生的印花税、佣金、过户费等与交易相关的税费。

(责任编辑:李海霞、朱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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