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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标准不是节日礼物

韩志鹏

2013年02月07日14:56    来源:羊城晚报    手机看新闻

  2月5日,广东省政府终于发出了《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决定从今年5月1日起调整全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通知》出台,再次引发争议。

  在上个月相继召开的广州市和广东省“两会”上,这个最低工资标准一再成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问政的焦点。市“两会”上问不出结果,就在省“两会”上继续追问。可以说,政府在“两会”结束后马上调整并公布最低工资标准,也算是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问政的回应。否则,这个最低工资标准,有关职能部门很可能要等到“五一”才公布,作为送给劳动者的礼物。

  然而,最低工资标准不是什么礼物,更不应该等到“五一”才公布,才实施。现在春节前公布,有望缓解珠三角节后的“用工荒”,鼓励部分外来工节后重返广东就业。值得商榷的是,除了深圳,全省各地现行的最低工资标准都是在2011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今年3月1日,广东已经是调整的大限!现在既然已经公布了方案,为何还要等到“五一”才执行呢?这总不能算依法行政,算遵守国家规定吧?

  对此,省人社厅给出了说法:“考虑到企业生产经营需要和承受能力,本次调整设置了两三个月的缓冲期,便于企业调整生产经营成本预算。”不过,这种说法显然缺乏说服力,如果一定要预留这个缓冲期,为什么不可以早一点公布并实施?

  最低工资标准的实施关乎政府公信力,关乎民生冷暖,关乎企业运作。今次调整最低工资,有关部门让标准“超期服役”,很难说不影响政府的威信。最低工资标准可以说是一条“生命线”,面对不断上升的各种生活支出,如果低收入群体不能及时得到“生命线”的保护,这部分职工如何养家糊口?再讲企业,相信有良心的企业不靠压榨劳动力而发家,通过执行最低工资标准还有利于缓和劳资关系。相信劳动生产率的增速,可以消化这些劳动力成本的上涨。我们还应该相信企业可以承受最低工资标准的上调,如果真有哪家低端企业无法承担这一点廉价的劳动成本,对不起,广东要转型升级,要腾笼换鸟,你到别处去物色更廉价的劳动力算了。

  其实,提高最低工资标准还有很多好处,例如释放消费力拉动内需,有利于经济持续增长;缩小收入分配差距,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等等。

  不过,有企业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也不奇怪,过去有,现在也有。一些地方在招商引资压力下,往往对企业投资(尤其是外资)网开一面,完全放弃了政府对最低工资管理的职责。现在,新标准执行在即,唯寄望于“省人社厅将在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实施后,就新标准的执行情况开展全面的检查,督促企业执行新标准”。

  当然,要为低收入群体解困,政府除了强制企业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也还需要通过减免税费等手段为企业减负,向企业让利,而不是将责任全部甩给企业。 (作者是广州市政协委员)

  韩志鹏

(责任编辑:聂丛笑、朱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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