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4日,“房姐”陕西省神木县农业商业银行原副行长龚爱爱因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被刑事拘留,在榆林市内异地看押。
1月31日,北京市公安局证实,龚爱爱在北京拥有41套房产共计9666.6平方米。从四个户口到上万平方米的房产,“房姐”事件高潮迭起,至今已有4名民警因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罪、滥用职权罪等被刑事拘留。
近期,因房子牵扯出的贪污腐败事件,并不鲜见。从广州“房叔”蔡彬到郑州“房妹”再到还未尘埃落定的神木“房姐”,房子似乎成了“反腐利器”。有网民称,将现有的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向纪检监察部门开放,供其调查核实,是不是就可以起到早发现早查处的目的?
中国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吕艳滨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技术上可能并不存在困难,但目前并没有这样的法律设计和制度安排,没有法律授权,就无法充分利用现有的信息系统。
核查申报的房产信息十分困难
2012年10月,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番禺分局原政委蔡彬被双规。广州市纪委初步查明,蔡彬担任公安分局副局长,番禺区城管综合执法分局局长、政委期间,涉嫌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贿赂,违反规定经商办企业等重大违纪问题。
启动此次调查的导火索正是一则印有“广州市房管部门”字样的《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这份文件显示,蔡彬及其家庭成员共有21套房产(广州市纪委查实为22套——记者注),包括别墅、住宅、商铺、厂房、车位,市价达4000余万元。
根据2010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县处级副职以上”级别的干部和大型国企领导班子成员,应该将包括本人婚姻变化,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等事项,家庭收入、房产、投资等事项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相应的组织(人事)部门报告。
然而,蔡彬只申报了两套房产。也就是说,组织人事部门掌握的信息并不属实。经广州市纪委调查,最接近真实信息的上述证明是由广州市房地产档案馆出具的。
“目前,这些信息只是在档案里封存,并没有用起来。”中山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副院长倪星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至于官员所申报信息的真假,按照《规定》,并不需要查证。
《规定》第10条规定,如果接到有关举报,或者在干部考核考察、巡视等工作中群众对领导干部涉及个人有关事项的问题反映突出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对有关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进行调查核实。
实际情况是,即使是这样“有选择”地进行调查核实也不容易做到。
广州市纪委新闻发言人梅河清谈及“房叔”信息的核查问题时说,因为领导干部个人报告有关事项的规定,在区县处级干部层面是纸质填报,这给核查增加了工作量,“由于我们力量有限,也没有全面去核查。”
事实上,“报多少是多少”,一直是诸多反腐专家的隐忧,很多人都曾呼吁这项制度应该建立非常关键的“核查”程序。如果只申报却不查申报信息的真假,那对官员来说就没有震慑作用,这项制度就会在实践中流于形式。
1月23日,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公报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对领导干部申报的个人事项进行抽查。但倪星却觉得,这个方法不全面,“即使按照5%的比例对官员进行抽查,20年才能实现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