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康说,现在纳入营改增试点的大行业还不到两个,只有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即通常所说的“1+6”:“1”是指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6”是指现代服务业中的6个子行业: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
根据改革方案,在总结经验、完善税制的基础上,营改增将逐步扩大试点地区和行业范围,力争“十二五”期间推广到全国。可以预见,如果营改增在全国原来营业税覆盖的各行业全面地推开的话,其产生的减税效果将达到数千亿元的规模。
记者从财政部了解到,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推进,非试点地区加入试点的积极性很高。河北、河南、山东、青岛、江西、湖南、四川、陕西、青海、新疆等已正式上报请示,要求2013年尽快加入试点,其他地方也表达了进行试点的愿望。
总体来看,推进营改增是从大局着眼、细处入手、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举措,这不是营业税和增值税的简单转换,而是重大制度创新。
目前,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正在抓紧完善相关政策,研究制定下一步扩大试点地区和试点行业的具体实施方案,有序扩大试点范围,适时推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邮电通信业等行业在全国开展试点。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链接)
2011年10月2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选择部分地区和部分行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简称营改增)试点,逐步将目前征收营业税的行业改为征收增值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率先开展营改增试点。在上海市取得明显成效的基础上,2012年7月24日,国务院第212次常务会议决定,自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广东8省市和宁波、厦门、深圳3个计划单列市。
增值税自1954年在法国开征以来,因其有效地解决了传统销售税的重复征税问题,迅速被世界其他国家采用。目前,已有170多个国家和地区开征了增值税,征税范围大多覆盖所有货物和劳务。
当前,我国正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尤其是现代服务业。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利于完善税制,消除重复征税;有利于社会专业化分工,促进三次产业融合;有利于降低企业税收成本,增强企业发展能力;有利于优化投资、消费和出口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