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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品新规5月执行 洋奶粉销售记录要保留两年

薛玲

2013年02月21日13:29    来源:扬子晚报    手机看新闻

  首次向中国出口乳品的国家或地区,须接受风险评估;进口乳品的进口商应当建立乳品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进出口乳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将从今年5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中所称的乳品包括初乳、生乳和乳制品。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卫食处食品科科长徐瑞平接受采访时表示,该《办法》将进一步提高进口乳品的“门槛”。

  “与以往对进口乳品的一些规定相比,《办法》更加明确了进口商的主体责任。”徐瑞平的介绍在《办法》里得到印证,《办法》中规定,进口乳品的进口商应当建立乳品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进口乳品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编号、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批号、保质期、出口商和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交货日期等内容,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在明确进口商主体责任的同时,检验检疫机构也将建立进口乳品进口商信誉记录。检验检疫机构发现不符合法定要求的进口乳品时,可以将不符合法定要求的进口乳品进口商、报检人、代理人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对有违法行为并受到处罚的,可以将其列入违法企业名单并对外公布。此外,国家质检总局和直属检验检疫局还将根据进出口乳品安全风险信息的级别发布风险预警通报,并采取有条件地限制进出口,禁止进出口,就地销毁或者作退运处理等控制措施。

  《办法》增加了进口乳制品检验检疫项目和环节,在提高进口乳品入关“门槛”的同时,也有业内人士表达了对进口乳品价格的担忧。以“洋奶粉”为例,入境时的检测将达到50多项,检验费用至少一两万元,“羊毛出在羊身上”,进口商成本增加的同时,无疑会把这笔支出转嫁到消费者头上。通讯员 吴仰耘

  (扬子晚报 记者 薛玲)

(责任编辑:孙博洋、刘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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