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理财业务的迅猛增长,倒逼监管的步步升级。
记者从业内获得的最新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末,各银行共存续理财产品32152款,理财资金账面余额7.1万亿元,比2011年末增长约55%。
年初以来,银监会已将理财业务列为今年的重点监管工作。消息人士透露,对理财产品加大监管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将派出机构对银行理财产品销售活动进行专项检查;另一方面,将“资金池”操作模式作为现场检查的重点,“要求商业银行在2-4月份首先对‘资金池’类理财产品进行自查整改。”
随着理财业务的过快发展,监管部门对于理财业务参与机构的风险管理能力、资产管理能力等方面表现出担忧,特别是城商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消息人士称,因此,监管部门正在酝酿开展理财业务的机构准入和业务准入制度。
严禁银行理财输血地方融资平台
银行理财业务自2005年发端,至今经历了七年发展期。但时至今日仍有部分银行对理财业务的发展缺乏明确的战略定位,并未真正树立起“代客理财”的理念。
银行每季度末为冲规模大量发行期限短、收益高的理财产品,表明部分银行仅将理财业务当作其自营业务的附属,当存款规模紧张时,就通过发行保本、高收益产品争揽存款;当贷款规模紧张时,就通过理财实现贷款规模表外化,把银行理财作为“高息揽储”和“变相放贷”的工具。
记者了解到,监管部门因此要求商业银行董事会及高管层要对理财业务进行清晰的战略定位,避免理财业务沦为其他业务的调节工具和手段。
此前,部分银行将理财业务视为“变相放贷”的工具,通过规避银信合作监管规定的方式来开展项目融资,如以银证、银保、银基合作的方式,投资于票据资产或其他非标准化债券类资产。
记者获得的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末,项目融资类理财产品余额同比增长了53%,占全部理财产品投资余额的30%,超过2万亿元。
前述消息人士透露,为了控制去年以来迅猛增长的银证、银保、银基合作等通道类业务所蕴含的风险,监管部门要求商业银行开展此类业务全程确保合规,这包括,首先要界定好投资过程中的法律关系;其次要在尽职调查的基础上合理安排交易结构和投资条款;第三,要求产品说明书要按照“解包还原”的原则充分披露;第四,要对最终投资标的的资产进行实质性管理和控制;最后还要求目标客户必须满足合格投资者的相关要求。
对于理财产品销售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监管部门将针对这一环节进行专项检查,并计划要求银行通过投资者教育的门户网站来公示预期收益率和实际收益率的对比情况。
理财资金投向方面也要严格把关。银监会强调商业银行应严格限制资金通过各类渠道进入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两高一剩”企业、商业房地产开发项目等限制性行业和领域。“特别强调要防止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绕道通过银行理财进行直接或间接融资。”消息人士称。
银监会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末,政府融资平台贷款为93035亿元。
中小机构冒进 监管层酝酿准入制度
去年以来,中小金融机构特别是城商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大量参与理财市场更加激进。记者获悉,大型银行和股份制银行在理财业务的市场份额已从2011年的88%,下降至2012年的83%。
理财业务发展过快而参与机构良莠不齐,引发监管部门的担忧。同时,部分机构还存在风险管理能力不足、业务开展不够审慎的问题。
如根据银率网的统计数据显示,今年2月份共有22款理财产品未达到预期收益率,其中有15款均为南洋商业银行所发行的产品。
而且,部分中小银行由于缺乏自主的产品设计能力,在与券商、基金、资产管理公司合作时,缺乏对产品风险和收益的实际控制权,极易沦为合作方的资金募集通道,一旦出现风险只能被动接受。
消息人士透露,对于此类风险管控能力较低、资产管理能力和专业素质还不足的中小金融机构,银监会将对其能够从事多大规模的理财业务,进行严格把关和密切监测。制定一套开展理财业务的机构准入和业务准入制度也纳入监管部门的计划中。
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创新型理财产品,如股权类投资、股票基金类投资和另类投资等,监管部门考虑到其高风险和结构复杂性,其发行将会受到严控。“特别是中小银行金融机构发行此类理财产品时,将需要逐笔上报银监会,加强合规性审查。”
此外,监管部门还注意到,部分银行存在将理财产品持有的资产与其他理财产品持有的资产,或银行自营业务资产,通过非公允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的违规行为。更有银行将一些较高收益率的理财产品销售给特定关系人,涉嫌利益输送。
银行理财业务存在的问题引起多部委的注意。记者获悉,去年,中纪委和监察部国家预防腐败局办公室也曾就此问题与银监会进行过专门的探讨,对于银行理财产品设计和交易中可能存在的腐败问题,中纪委、监察部和银监会都将进一步密切关注。
(来源:上海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