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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安国首富蹲2年冤狱一贫如洗 索赔遭法院中止

2013年03月20日12:17    来源:京华时报    手机看新闻

焦占军在法院门口拿着决定书,无语站立。京华时报记者孙思娅摄

  焦占军在法院门口拿着决定书,无语站立。京华时报记者孙思娅摄

  河北安国市首富、同仁堂最大供货商之一、两年牢狱、8年申冤、改判无罪、遭遇抗诉、一贫如洗、举债为生、索要天价国家赔偿……上述这些关键词,几乎囊括了焦占军如戏的壮年生活。

  3月15日上午,提出近7000万元国家赔偿的焦占军在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拿到了一纸“中止赔偿”的决定书,原因是保定市检察院对已经生效两年的无罪判决提出了抗诉。对焦占军来讲,在经历了两年多冤狱、8年多申冤,两年多寻求国家赔偿之路后,一切仿佛又回到了原点。事实上,检方的抗诉,已经不是第一次了。

  宣判前夜

  谈心情

  期盼结果喜忧参半

  2013年3月14日下午,焦占军拎着一个纸袋,住进了保定市内一家价位219元的快捷酒店。按照保定中院于3月11日发给他的通知书,他将于15日上午9点拿到他已经期盼了两年(2011年12月8日)之久的国家赔偿决定书。

  谁能想象如今这个落魄的老人,10年前曾是河北省安国市的首富、是北京同仁堂最大的供货商;10年前曾在北京拥有一个200多平米的四合院、拥有100多工人的制药厂,在安国市拥有当地最豪华的酒店和年营业额超过千万的中药材企业。

  临近傍晚,坐在房间的椅子上,想到次日即将拿到手的国家赔偿决定,焦占军喜忧参半。喜的是,经过了8年申冤和2年的索赔,自己的冤案终于要有一个说法。悲的是,他事业巅峰期被牢狱中断的10年却再也寻不回来,但法律能够还他一个真正公道的可能性渺茫。

  “最近在网上也看到有些法律人士说,我虽然提出了近7000万的赔偿,但是对最后的数额不能抱过高期望”,焦占军叹了口气,他担心自己提出的这些赔偿只是镜花水月,担心没人为错案承担责任,没人为他的经济损失买单,担心法院只是象征性地出具一个低价的赔偿决定书,来保护这些错案的制造者。

  说现状

  举债度日账户遭封

  谈起现在的生活,焦占军说,还是要从他12年前遇到的不公对待说起。2001年,焦占军因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罪,被判刑4年;2003年7月,法院将他的刑期改判为3年,缓刑4年。但焦占军还是不服,“我没有犯罪,为什么要判我的刑?”此后,他经过8年上访和申诉,终于在2011年从保定中院拿到了一纸无罪判决。

  如今的焦占军虽然沉冤得洗,然而窘迫的生活仍压得他抬不起头来。一方面,在被错误羁押之后,法院查封了他的酒店、工商部门吊销了他药材公司的执照、在北京承包的制药厂也因无法运转而倒闭。另一方面,为了申冤和维持基本生活,焦占军低价卖掉了他在安国市所住二层小楼、北京的四合院和豪华轿车。

  然而除此之外,焦占军还背负着法院判决的1000多万的债务。

  如今,焦占军举债度日。同时,虽然法院于2008年将查封的酒店还给了焦占军,但是他却只有所谓的“使用权”,因为法院查扣了他所有的银行账号,只要酒店有出租的盈利,都会被法院直接划走用于偿还债务。按照焦占军的计算,这些年来,法院一共划走了他账户中的9万余元,其中还包括女儿从石家庄市汇来的,给焦占军老伴治病的1万元钱。

  讲原因

  错案造成巨额债务

  既然曾是安国市首富,那么债务又从何而来?焦占军说,因为当时生意摊子铺得比较大,他又需要购进大量的货,因此在生意往来中,难免就存在抵押借款或者贷款的情况。

  在焦占军被错误羁押之后,5个因正常生意往来而与他存在债务关系的个人或单位,得知他涉嫌犯罪之后,担心他无力偿还,而纷纷向安国市法院起诉要求他立即还债。

  “其实当时那些债务的期限都还没有到,有一起借款仅仅借了3天,而且法院也没有遵循先刑后民的程序,在我完全没有对等的诉讼权利的情况下,就把案件给我判了”,焦占军说,当时深陷囹圄的他无力抗辩,多个经济案件相继败诉,算上这些年的利息,他总计要支付1000余万元的赔偿。

  尽管到2011年,焦占军彻底洗脱了税案的罪名,但这1000余万赔偿的判决依然有效,已经家境破败的焦占军无力偿还,他相继向安国市法院和保定中院申请立案重审多起经济案件,结果都被驳回。

  “这些欠债都是错判造成的,如果大楼不被查封,如果我的公司还可以经营,就欠不下债”,焦占军想不通,为何这些应该由错案来承担的损失,如今却要由他来背负。

  案情回放

  2001年7月3日

  焦占军被刑拘,同年8月2日被批捕。

  2002年5月27日

  安国市检察院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对焦占军提起公诉。

  2003年1月15日

  安国法院认为虚开增值税发票罪不能成立,判决焦占军犯偷税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

  2003年1月18日

  焦占军上诉到保定中院,中院以事实不清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2003年7月20日

  改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2003年7月21日

  焦占军被从看守所释放。至此羁押两年零17天。

  释放后,焦占军经过多次上访和申诉。

  2011年5月12日

  涞源县法院作出再审判决,宣告焦占军无罪。

  改判后,涞源县检察院提出抗诉后,保定检察院认为抗诉不当撤回抗诉。

  2011年12月16日

  经保定中院裁定,涞源县法院判决生效。

  2012年9月19日

  保定中院正式受理焦占军要求安国法院作出6981万余元国家赔偿的申请。

  2012年11月2日

  保定中院对此案召开听证会。2013年3月14日

  保定检察院对无罪判决提出抗诉。

  3月15日

  保定中院宣布对焦占军申请国家赔偿案件中止审理。

(责任编辑:李海霞、乔雪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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