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昆明市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做好2013年新建商品住房价格稳定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监管,保持全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记者注意到,《通知》中对二手房交易按20%征税问题未提及。
截至目前,仅有北京、上海、重庆、合肥、济南等地公布了地方细则和控制目标,大连、贵阳、南宁、厦门等地公布了房价控制目标,但是没有公布具体的调控细则。北京、上海、重庆呼应了新“国五条”有关20%个税的规定,但多数二线城市对“20%个税”未作出具体规定。
看点一:确保房价增幅低于城镇人均收入增幅
《通知》指出,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政府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有关政策措施,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监管,保持全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确保2013年全市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保障性住房)价格增幅低于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幅。
看点二:继续执行限购、限贷和房地产税收政策,坚决遏制投机投资性购房
《通知》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必须认真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各项政策措施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继续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措施、差别化住房信贷和房地产税收政策。进一步做好普通商品房供应,确保2013年住宅用地供应总量不低于过去5年平均实际供应量。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的供地、规划、建设、管理力度,确保年内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4.26万套,基本建成4.5万套,新增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1.5万户。完善房地产信息系统建设,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和监测,坚决遏制投机投资性购房。
看点三:严格落实稳定房价工作责任制
《通知》强调,将成立市、县(市)区两级房地产市场调控领导小组,加强对本地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将加强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属有关主管部门执行住房保障政策和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督察、考核和问责。对执行政策不力,未能实现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度缓慢、租售管理和后期使用监管不力的,由市监察局约谈并问责各县(市)区政府和市属有关部门责任人。
看点四: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发生变化
昆明曾于2011年出台过一次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与2011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相比,今年昆明市的目标有两点不同:一是2011年目标的对象为新建商品住房,本次目标的对象为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保障性住房);二是2011年目标是与GDP和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比较,本次目标是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幅度比较,要扣除CPI上涨因素,比较直观,便于理解。
本报记者 余红
观望
@铠嘉爸爸:估计不出一个星期,细则补充内容就会出台,向中央看齐。
@rongrong0720:所谓的20%完全是空穴来风啊,还是淡定点比较好。
@一期一会_慕:昆明和成都的“国五条”都没涉及税收,二手买房过户热该冷却一下了。
@南蛮倮倮七:20%的个税属于国税,执行与否由不得地方政府,暂不执行可能是国税总局还没做好准备。
@约翰尼-熊:昆明“国五条”细则问世,20%就没有落地,大家彻夜排队又是空穴来风,还是静观其变好!
感慨
@像Jeremy一样努力:昆明“国五条”细则出来……其实等于没有,唉,失望啊,就靠这几句话能调控就怪了。都是浮云,房价继续上涨,人民继续苦于买房。
@城中城:欲擒故纵!这么宽松的细化,是在对20%的个税的争议声中诞生的,让大家无言以对。
@Merkava_Xu:人均可支配收入即使增长100%也仅仅是增长几千元,而房价仅仅增长10%也意味着几万,请问有关部门这样的政策是实际意义大呢,还是象征意义大?
@晨风之旅:据说二手房过户的排号费都是6000大洋,真是瞎忙了!
@昆明小生hillstone:房价的增幅小于收入可支配增幅,这人一个月得挣多少啊!
@李小鱼oo:驻扎房管局一个星期的飘过,哥已经瘦了5公斤了,心疼啊!
@带田格的作业本:这两天忙离婚,忙结婚,忙买房,忙排号的人都白忙活了!
@颜面_Kim:说好的个税呢?让假离婚、排队过户的情何以堪,帮买二手的倒是小发了一笔了。
@六月嫣然:观望了半天,新政虽然出台了,但还是要限购,还是要限贷,日子依然难过,调不调控都不好过。
追问
@C调和弦:昆明的“国五条”细则木有提20%差额个税征收,这是收还是不收呢?
@crystal--ma:昆明的“国五条”见光在4月1日,真的愚了那些人一把,不知之前连夜排队卖房,离婚的人们此刻心情如何?
@千帆舞星河:我手上现在这套房子到底是该不该出手,就怕昆明细则之后还有“细节”,那时我该怎么办?
@绿绿小漪:不知道细则对昆明的刚需、改善型需求有没有一些补充的细化政策出台,我对这块较为关注。
本报记者 刘薇薇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