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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出租车经营权将由“无期”变6年【2】

2013年04月17日02:55    来源:北京晨报    手机看新闻

  特许经营权由“无期”变6

  《意见》原文:新增车辆将实施特许经营制度,出租汽车增量投放将通过竞争方式择优配置给企业,采取特许经营方式,经营期与出租汽车报废年限一致。

  李晓松:北京市出租汽车行业,一直就是经营权归政府所有,政府无偿向市场配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未经许可私下转让,更不允许有偿转让。但原来无偿配置时,对出租车的特许经营并没有明确期限,也就是说,企业取得了经营许可权后就长期存在,导致一些企业对出租车以包代管,不对司机进行教育培训和管理,主体责任不明确。

  这次改革厘清了一个概念,就是无偿得到的运营权是有期限的。在具体操作中,增量和存量会分别实施。新增的部分按无偿有期限来管理,期限按车辆的报废年限来计算。在保护大气环境质量的前提下,新的出租车报废年限拟由过去的8年改为6年,新增出租车运营权也是6年;存量部分会逐步改为“有期”,即一批车报废更新时,经营权随之变为6年。

  这对企业会有很大的压力。今后会对服务质量高、经营状况好的企业适当倾斜,管理不善,投诉率高,经营权会被收回。

  企业和司机都有准入退出制度

  《意见》原文:要制定出租车准入退出和考核制度,明确出租汽车企业经营和驾驶员从业的准入退出等条件,完善对企业考核并追究其主体责任的制度、对驾驶员从业资格及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的制度。

  李晓松: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主体责任不落实、出车率低、违章率高、投诉率高和驾驶员拒载、议价、绕路等违法违章行为严重和服务质量低劣多发的企业,视其情节轻重,依法给予阶梯性处罚。最严重处罚是削减运营指标直至逐出行业。

  对违法违章的驾驶员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因违法违章行为严重、服务质量低劣被列入服务质量信誉“黑名单”的驾驶员,5年以内不得在北京市从事出租汽车运营服务。

  “份儿钱”动态调整 定期公布标准

  《意见》原文:改革完善承包金制度,制定承包金改革措施,明确净承包金含义,规范企业成本核算,控制企业利润水平。

  李晓松:现在的承包金也就是“份儿钱”,国家标准单班是5175元,这里面有一部分要返还给司机,其中包括545元的基本岗位补贴,700多元的社保,1300多元的油补。除去这些净承包金为3000多元。这些构成让司机觉得糊涂,企业还喊冤。所以要明确净承包金的含义,让大家都明明白白。净承包金还要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定期公布净承包金标准。

  作为面向大众、涉及百姓出行的民生服务窗口行业,不允许有暴利,政府要对企业的利润水平进行控制。还要逐步实现出租车行业运营者专营制度。所谓专营,即出租车公司只能经营出租车服务,不允许将其他的经营业务纳入其中,避免政府监管时又出现一笔“糊涂账”。

  合理提高驾驶员收入,对有些方面对驾驶员要制定有效激励。比如说,在早晚高峰、拥堵状态的低速行驶、夜间的单返程和恶劣天气等时段里,出租车驾驶员在劳动报酬方面要有所体现。

  租价调整后,所有增加的收益部分要全部转给驾驶员,企业不允许变相占有;同时不允许企业借此上涨承包金。

  调度站、扬召站由政府出钱维护

  《意见》原文:在全市推广电召服务模式,建立统一特服号码的调度平台。制定电召服务管理办法。在城市中心区和人流密集的地方建设调度站、扬招站和专用停车位。

  李晓松:通过推广电召服务,增设出租车调度站、设立扬召站,从而改变“扫马路”的经营模式,达到减少出租车空驶、占用道路和大气排放的目的。我们这种招手即停的中国式打的,在国外几乎没有,对于北京这样特大城市来说也不合适。

  因此要引导逐步转向节约型、高效率的经营模式,除了在城市中心区建出租汽车调度站、设置出租车扬招站或专用停车位,还要制定电召的服务管理办法。以市区两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对调度站、扬召站、专用停车位等基础设施进行维护和基本保障。同时对提供电召服务的整个服务体系,包括运营商、驾驶员、调度中心、企业,要进行监督和考核。

(来源: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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