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企业、居民收入的增长速度总体要与国民经济增长速度相协调,这是确保城乡居民人均实际收入翻番,且不导致价格总水平大幅度上涨的重要条件
对于居民收入增长,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2020年实现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的目标。有专家学者担心,居民收入倍增的结果有可能会使价格总水平出现较大幅度的上涨。
应该看到,城乡居民收入倍增计划虽然将对物价水平形成较大的上涨压力,但并不一定必然会造成价格总水平大幅度上涨的结果。
在国民经济保持适度快速增长、积极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加速调整经济结构,以及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改善居民内部分配结构的情况下,是可以在实现城乡居民实际收入倍增的前提下,保持价格总水平3%~5%的温和上涨的。
8%的经济增速对物价不会产生很大压力
到2020年实现城乡居民人均实际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则要求10年间城乡居民实际增长速度约为7.2%。按此要求,如果居民收入与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同步的话,理论上10年间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增长速度只要达到7.2%就可以实现;如果考虑到2011~2012年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实际已经分别增长8.4%和9.6%,农村居民纯收入实际已经分别增长11.4%和10.7%。在剩下的8年中,实现城乡居民人均实际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则分别要求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年均实际增长6.8%,农村居民纯收入年均实际增长6.0%,即可实现城乡居民实际收入翻一番,其对应的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增长速度只要达到6.8%,国内生产总值增长速度达到7.0%就可以实现。如果考虑到低收入居民的收入增长再快一点的要求,并对实现城乡居民实际收入翻一番留有充分的余地的话,2013~2020年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速度只要达到8.0%,就一定能够达到支持城乡居民人均实际收入翻一番的经济增长条件。从现实的经济增长能力来看,目前我国经济的潜在增长速度大约为8.5%,8%左右的经济增长速度对价格总水平上涨不会产生很大的压力。
从历史的经验数据来看,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的平均增长速度为9.8%,其对应的价格总水平年均涨幅为5.3%,其中1978~1990年我国经济的平均增长速度为10.4%,其对应的价格总水平年均涨幅为6.6%,;1990~2000年我国经济的平均增长速度为10.4%,其对应的价格总水平年均涨幅为7.2%;2000~2012年我国经济的平均增长速度是10.2%,其对应的价格总水平年均涨幅为2.4%。按目前的发展变化趋势,2013~2020年如果国民经济平均每年增长8%左右,对价格总水平的压力不大,价格总水平涨幅的上限将在5.3%以下,下限将在2.4%以上,完全有可能把价格涨幅控制在年均上涨3%~5%的范围内。因此在实现居民收入实际增长翻一番的情况下,可以同时实现价格总水平温和上涨的目标。
合理调整三大需求结构抑制物价上涨幅度
价格总水平的涨幅决定于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关系是否平衡。居民收入的增长会增加居民消费需求,但这仅仅是总需求增加的一个方面,是价格总水平上涨的一个因素。另一方面,居民消费需求增加以后,消费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增加,而经济增长中对投资和出口需求的压力就会减弱,这会在一定程度上减小因投资和出口需求增长而产生的对价格总水平的拉动作用。
具体来看,目前我国经济增长中由于投资、出口、消费三大需求结构不均衡,经济增长过度依赖投资和出口,对价格上涨形成畸形的压力,造成经济增长的不稳定性、不确定性,同时也造成投入产出的不合理和资源的浪费,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不高,对价格上涨不但形成现实的压力,还会形成潜在的、长期的压力,并产生巨大的价格上涨预期。例如,经济效益低下的出口,造成国内供给的不足特别是资源供不应求矛盾的恶化,这会加剧国内价格上涨的压力;在投资效益低下的情况下,过度的投资需要大量地进口原油、矿产等资源,从而产生输入性通货膨胀压力,更会促进国内价格的上涨。
近些年我国的固定资产投资需求和外贸出口需求的增长速度都是明显快于消费增长速度的。2002~2012年我国固定资产投资年均增长25.3%,外贸出口年均增长20.2%(因为2009年全球经济危机出口减少16%、2012年欧债危机影响出口增幅下降为7.9%的影响而降低了平均增速,否则出口增速还会更高),而消费年均增长只有15.7%,三大需求呈现明显的不协调格局,特别是投资与消费需求增长的不平衡,投资增长速度快于消费增长速度近10个百分点。国民经济的增长过度依赖投资和出口,致使我国的消费率由2002年的59.6%下降为2011年的48.2%,而投资率由2002年的37.8%上升到2011年的49.2%。如果合理调整三大需求的增长结构,即合理提高消费需求增长速度,同时适度放缓投资及出口增长速度,使三大需求的增长与供给的增长(GDP的增长)相协调,则既可以保持国民经济的健康快速增长,又可以抑制价格总水平过大幅度的上涨。
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
要达到城乡居民人均实际收入到2020年翻一番,除了要保持一定的经济增速外,还要进行国民收入分配的结构性调整。国民收入分为居民收入、企业收入和政府收入三大部分。一方面,要促进城乡居民收入的增长,使居民收入与国民经济增长速度基本同步;另一方面要抑制政府和企业收入的过快增长,使政府收入与企业的收入增长速度也要与国民经济增长基本同步,即政府、企业、居民收入的增长速度总体上与国民经济增长速度相协调。
从近些年国民收入分配变化的实际情况来看,政府的财政收入、企业的利润收入和居民收入增长速度呈现明显的不协调状态,主要表现是财政收入和企业利润增长过快而居民收入增长较慢。2000~2012年,财政收入年均增长19.8%,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年均增长27.1%(2000~2011年),而城乡居民收入则分别年均增长12.0%与11.0%,同期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4.8%(现价),呈现财政收入和企业收入增长明显快于GDP的现价增长,而居民收入增长明显慢于GDP的现价增长,国民收入分配明显向政府和企业倾斜。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由2000年的13.5%上升到2012年的22.6%,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由2000年的4.4%上升到2011年的13.0%,而居民收入占GDP的比重由2000年的47.41%上下降到2012年的43.46%。
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首先要抑制政府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持续上升的势头,使国民收入分配适度向居民倾斜,控制财政收入的增长速度使之与GDP的增长速度相适应。一方面,政府要减免税费、减轻企业和居民的负担,特别是要在减轻中小企业的税负、提高居民个人收入所得税起征点等方面作出实质性的改善。另一方面要减缓政府的支出增速,主要是加快梳理政府的支出结构,把不该花的钱坚决节省下来,减少政府的“三公支出”,特别是减少政府的过度消费。1990~2011年,在GDP支出法的最终消费构成中,政府消费年均增长16.2%,而同期居民消费年均仅增长14.5%,政府消费增长快于居民消费增长1.7个百分点;居民消费占全部最终消费的比重由1990年的78.2%下降到2011年的72.4%,而同期政府消费占全部最终消费的比重由21.8%上升到27.6%。这种变化说明政府消费与居民消费结构变化的一种不合理的变化格局和趋势,而改变这种变化趋势和格局,增加居民消费并减少政府消费客观上是抑制价格上涨的影响因素之一。最近中央转变作风的八项规定,反对“舌尖上的浪费”等,就是很好的措施。由于中央等有关部门要求严查公款吃喝,茅台等名酒价格应声下跌,跌幅普遍达20%至30%。这也说明合理控制政府的三公消费对于抑制价格的上涨是一个重要因素。
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的另一个重点是要抑制垄断企业的暴利增长,使国民收入适度向居民倾斜。例如目前我国的银行业、保险业、房地产业、烟草行业、石油行业等存在不同程度的垄断利润或暴利现象,对这类企业收入的过快增长应进行合理控制。例如银行业,一方面长期存在存款负利率,一方面银行的存贷利差过大,使银行业获得“不好意思”的暴利。如果把存款利率提升1%,每年居民收入就能增加4000亿元。同时,应适当加大国有企业向国家财政分红的比例。例如把国企向财政分红的比例从目前的5%~10%提高到20%~25%,那么每年财政就能增收3000亿~4000亿元,这部分钱可以用来给城乡低保人群或退休人员增加保障收入或提高退休金,使低收入阶层的收入增长加快。另外,应严格控制企业的不合理支出,减少企业的公款消费以及将消费资金化作企业管理资金摊入生产成本,个人消费摊入企业成本,等等,企业消费如果进行合理控制,可以为居民消费的增长提供更大的空间而不至于影响价格总水平的过快上涨。
提高中低收入阶层价格上涨承受力
调整居民内部的收入分配结构,主要是使国民收入向中低收入阶层倾斜,加快中低收入阶层居民的收入增长速度,这对于改善国民收入的社会公平性、强化增加居民收入对消费促进、保持经济与社会的稳定发展,以及提高中低收入阶层居民对价格上涨的承受能力都有巨大的意义。
当前我国国民收入分配在居民内部存在严重分配不公现象,从现在的情况来看,城乡居民之间收入差距维持在3.3倍左右,行业间差距最高达到了15倍之多;10%的最高收入户与10%的最低收入户人均收入相差20多倍,少数金融国有企业高管的年薪水平是社会平均工资的100多倍,而个别企业高管的天价薪酬是社会平均工资的2000多倍。在行业企业内部,工资、福利向少数人集中的趋势正不断加强。2008年全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财务决算反映,当年中央企业人均福利费支出为3387元,其中最高的为4.46万元,最低的为149元,相差近300倍。从基尼系数上看,我国基尼系数从1990年的0.35急剧上升到2005年的0.45,2008年进一步上升到0.48。2009~2012年稳定在0.48左右波动。基尼系数用以判断分配平等程度,0.4~0.5表示收入差距较大,0.5以上表示收入差距悬殊。我国目前的基尼系数表示我国目前居民收入呈现明显的收入分配差距过大。
尽管近些年我国经济保持很高的增长速度,社会财富增加也很多,但由于在国民收入分配上存在的问题,致使中低收入居民收入增长明显慢于高收入居民,社会财富快速向高收入阶层倾斜。据西南财大2012年发布的《中国家庭金融调查报告》,中国资产最多的10%的家庭占全部中国家庭收入的比例为56.96%。中低收入居民因为收入增长慢、购买力弱、收入预期低,而未来的养老、子女教育、医疗、住房等支出压力巨大而不敢消费,造成消费增长持续低迷,经济增长的内在动力不足。同时,由于中低收入居民的购买力限制,具有弹性需求的商品价格长期保持低迷,但生活必需品由于刚性的特点则呈现价格持续明显上涨的态势,从而形成近十多年以来价格总水平小幅上涨、生活必需品如食品价格大幅度上涨的格局:2003~2011年,价格总水平年均上涨3.0%,但同期粮食价格年均上涨8.2%,主要副食品如水产品、鲜蛋、鲜果、鲜菜和肉禽及其制品价格年均分别上涨6.8%、7.4%、8.3%、9.2%和9.3%,均远远大于价格总水平的涨幅。这种价格变化格局使中低收入居民对价格上涨的感受远远超出价格总水平的涨幅,承担了比高收入阶层更大的价格上涨负担,中低收入居民没有充分享受到经济高增长应得到的成果。
如果在2020年实现城乡居民实际收入翻一番,且中低收入居民增长更快一点,低收入居民的实际支付能力成倍增长,即使价格总水平出现一定幅度的上涨,也不会增加居民的支出压力,对于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也是有利的。事实上居民担心的不是价格的上涨,而是价格上涨所形成的支出压力。如果居民收入的增长速度明显快于价格上涨所造成的实际压力,人们也会有幸福感。而城乡居民收入是剔除价格上涨之后的实际增长,对于增加居民承受价格上涨的能力也是实实在在的。如果中低收入阶层的实际收入增长更快一点,则中低收入居民对价格上涨的承受能力就会大大加强,完全可以承受价格总水平的温和上涨。而在价格总水平温和上涨的市场环境下,对于企业的经营和国民经济的健康增长都是有利的。因此,在实现城乡居民实际收入倍增的前提下,价格总水平出现一定幅度的温和上涨,既不会对居民生活支出增加压力,还会为国民经济增长和企业经营创造良好的市场销售环境,是一举两得的局面。在这个意义上讲,在价格合理的温和上涨的情况下提高居民对价格上涨的承受能力比单纯控制价格上涨幅度更具有积极的意义。□ 文/徐连仲
徐连仲,国家发改委价格监测中心主任助理兼分析预测处处长,高级经济师,是“中国中长期动态投入产出——计量经济模型系统”、“中国年度宏观经济模型”和“国家-地区两级宏观经济模型联接”等国家宏观经济模型的主要研制者。参加《八五计划十年规划预测》《九五及2010年中国长期发展规划预测》《十五时期国民经济发展预测》等国家及计委的重大研究课题,负责编制2010~2012年国家发改委《价格监测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