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通报案例提醒入职者 五类行为侵害职工年假权--财经--人民网
人民网>>财经

法院通报案例提醒入职者 五类行为侵害职工年假权

2013年04月28日07:59    来源:北京日报    手机看新闻

如何保护自己的年假权,近年来成为上班族关注的热点。昨天,市一中院通报了侵害员工年假权的五类突出行为,提示劳动者在就职时注意,维护自己的休假权。

歪招 1只计算职工在本单位的工龄 案例:

李某参加工作已经10年,按照规定,他可以享受10天的法定带薪年休假。2011年,他因为工作没有休年假,但单位并没有发给他10天的未休年假工资。

在诉讼中,李某提交了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工龄证明》,证明他累计工作已满10年;而用人单位则认为李某在其公司工作的时间不足10年,所以只能享受5天的法定带薪年休假,并认为李某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累计工龄的情况。

最终,法院根据《工龄证明》和单位为劳动者安排的医疗期时间反向推算,认定李某累计工作年限达到10年,应当享受10天的法定年休假。

法官提示:

劳动者在入职时,要向用人单位明确已有工作年限及应享受的带薪年假天数,避免在入职后产生争议。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到底应该怎么计算?从参加工作开始计算。按照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累计工作年限满一年可以享受5天的带薪年休假,满10年可以享受10天,满20年可以享受15天。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应从其参加工作开始计算,如果中途换单位或者停止工作一段时间,等到再工作时,之前的年限也应该一并累加。

(责编:薛白、刘阳)

相关专题



24小时排行 | 新闻频道留言热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