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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夫山泉标签陷入“三重门”【3】

胡笑红

2013年05月02日08:05    来源:京华时报    手机看新闻

  □律师说法

  降低标准会增加不安全风险

  “如果国标规定原料水必须达到自来水标准,而企业却降低原料水的标准,那么对消费者而言就有可能增加不安全的风险。”北京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会常务理事邱宝昌近日在接受《京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邱宝昌以“地沟油”举例说,在实际检测中,仅凭检测数据很难判断油料是否为“地沟油”,因为有不少经过提炼加工的“地沟油”质量指标都达到了国家标准,甚至不比正规食用油差,但这并不意味着“地沟油”就是合法产品。

  ■相关

  用地标在外省生产如何获得备案成谜

  农夫山泉“标准门”事发至今已有20多天了。浙江省卫生厅在4月19日回复《京华时报》采访时明确表示:“地方标准在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实施后,自行废止。”

  也就是说,农夫山泉执行的地方标准应当于2004年废止,因为国家瓶(桶)装水标准于2004年5月份正式实施。但为什么直到今天,农夫山泉仍能使用浙江标准在广东、湖北等地进行生产?

  此前有媒体报道称,广东省卫生厅在今年1月下发给广东河源市卫生局的回复函“粤卫函(2013)21号”中指出:农夫山泉广东万绿湖有限公司出具了浙江省卫生厅《可执行DB33/383-2005产品标准生产‘农夫山泉’饮用天然水的企业名单》的备案,广东省无需备案。

  如果这份备案名单确由浙江省卫生厅出具,那么浙江省卫生厅的做法是否与“地方标准在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实施后,自行废止”说法自相矛盾?记者于4月22日就此疑问再次采访浙江省卫生厅,但对方只是回复称:“4月19日,我厅就《瓶装饮用天然水》适用标准问题向贵报做了详细的说明,到目前为止,我厅对此无新的意见”。记者4月23日将相关问题发给广东省卫生厅,但直到发稿时,未收到对方的回复。

  2 名称门

  “山泉”称谓误导消费者

  核心提示

  近日,有媒体接到消费者投诉,指认“农夫山泉”并非“山泉”,涉嫌诱导消费。对此问题,也有律师持相同看法——按照普通人的思维理解,“山泉”就是山上泉眼里流出来的泉水,如果你的产品本身不是山泉,却注册了“山泉”的商标,这种商标注册行为是否严谨、合理就值得质疑了。

  □新闻事件

  “山泉”被投诉诱导消费

  近日,有南京媒体报道称,南京大学社会学博士、新闻传播学院教授周凯致电当地媒体,对农夫山泉用商标“诱导消费者”提出质疑。

  “农夫山泉有点甜——我以前经常听到这样的宣传词语,认为这个水就是山泉。其实是湖水,而且是人工拦蓄的湖水。”周凯表示,“农夫山泉”其实只是商标,用放大镜才看得到瓶子上标着“水源来自千岛湖”,农夫山泉利用别人的心理认知偏差,给人造成一种错觉,系商家的诱导消费行为。

  何谓“山泉”?记者查阅资料发现,广东省2011年发布的地标《饮用天然山泉水》(DBS44/001-2011)中,对“天然山泉水”有明确定义:山泉水为一种采用山体自然涌出、渗流形成或在山体经钻井采集、在一定区域未受污染并采取预防措施避免污染的水,而非江河、湖泊(山上湖泊除外)及公共供水系统的水源。

  雷宏远告诉记者,“山泉”为地下水,而农夫山泉对外公开的4个水源地,除了长白山为地下水外,浙江千岛湖、广东万绿湖、湖北丹江口三处水源都是地表水,根本不能称为“山泉”。

 

(责编:夏晓伦、李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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