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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信息公开为何“躲猫猫”?

新华社记者  李柯勇  欧甸丘

2013年05月20日07:22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手机看新闻

  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常抽检发现部分单位的食品不合格,其中米及米制品被检出重金属镉超标、食用油被检出致癌物质黄曲霉素B1超标、熟肉制品金黄色葡萄球菌超标等,但是却没有及时向社会公布不合格产品的品牌、生产单位及销售单位。食品安全信息公开为何“躲猫猫”?

  信息公开“挤牙膏”

  不合格品牌仍是谜

  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5月16日公布餐饮环节一季度食品抽检数据,在抽检的18批次米及米制品产品中,有8批次产品镉超标。但是并未公布所检不合格产品的品牌、生产单位及销售单位。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生陈晓岸17日向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了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公开镉含量超标米及米制品的品牌、生产公司(或餐饮单位),以及各品牌镉含量超标的具体数据等情况。

  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7日晚公布了4家被检米及米制品镉超标的使用单位及其镉含量,但没有公布不合格米及米制品的品牌及生产厂家。

  18日晚,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了不合格米及米制品的生产厂家及品牌情况。但是对于产品流向及查获数量仍未公开。

  在这次公布的抽查结果中,除了米及米制品之外,年糕类、油炸小食品、熟肉制品、食用油、餐饮具、辣椒干及辣椒粉等6类被检不合格产品的品牌、生产厂家、使用单位在其抽检公告中目前均未公布。

  为什么不公布不合格产品品牌?市场上还有多少正在销售?不合格产品流向了哪里?不合格产品有什么危害?记者致电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采访,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消息以网上为准,其他我也不是很清楚。我们会继续密切关注这个事情,有新的情况我们会公布。”但是记者提出的采访问题至今没有得到回复。

  关键信息不公布

  专家指涉嫌违法

  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抽检公告,但是不公布消费者需要的关键信息,有关专家指出,这种行为涉嫌违法。

  首先,信息选择性公布有违法律宗旨。除米及米制品外,目前还有熟肉制品、食用油等6类不合格产品的品牌、生产厂家、销售单位在其抽检公告中均未公布。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峰剑说,《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公布信息,应当做到准确、及时、客观。“食药监局公布的信息让消费者无法准确、及时获知相关不合格产品的信息,从而使消费者丧失了知悉并及时主动避免食用相关不合格产品的机会。”

  其次,不合格食品危害无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公布信息,应当同时对有关食品可能产生的危害进行解释、说明。而在广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抽查结果中,共有8个抽检项目不合格,但对于不合格项目可能造成的危害并没有解释。

  第三,隐瞒食品安全信息涉嫌危害公共安全。六部委制定的《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管理办法》规定,依照本办法负有食品安全信息报告、通报、会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报告、通报和会商食品安全信息,不得隐瞒、谎报、缓报。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刘俊海说,食药监局抽检的餐饮场所人员聚集较多,不合格食品随时可能引发食品安全事故,而检测出来有不合格产品之后还加以隐瞒,易导致公共安全事件。

(责编:罗知之、乔雪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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