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机制 理应完善
业内人士认为,面对舆论关注,国企正视公众监督的同时,相应的制度建设也需跟进。
例如关于国有企业业务招待费规定,只在由监察部、国家经贸委、全国总工会等部门于1998年联合发布的《关于国有企业实行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等重要事项向职代会报告制度的规定》中提及。另外,在企业所得税实施细则以及会计准则中,对于业务招待费也只有一些零星规定。
如何使国企能够真正接受监督?尚重生认为,首先,国企应该引入全社会监督,而非只是面对来自政府的监督和内部监督;其次,应剪断政府与国企扯不清的利益链条,将招投标制度公开透明化,使民营企业与国企真正站在同一起跑线上进行竞争。国企作为国家的企业,为民所有,对民负责,因此国企要做到全社会监督才是核心。只有这样,国企才能更公开更透明。(叶晓楠 胡宏毅 赵天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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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值班编辑、毕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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