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上海5月30日电(记者 贾远琨)近日,国务院批转了发展改革委《关于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意见进一步细化了民资“入铁”的条件。
民资“入铁”呼声高、动静大,此次文件出台能否打破“玻璃门”,探索出铁路投融资新模式?专家认为,需将吸引民资作为长期工程,而不是权宜之计,明细操作规则才能落到实处。
民资“入铁”新政策切中要害
吸引民资“入铁”是铁路系统一直在探索和尝试的投融资新模式,自2004年以来相关文件陆续出台,也引起强烈的社会反响。
2004年,《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及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中提出,我国铁路初步开放四大领域鼓励非公资本进入。2005年,《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出台,为中国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扫除了政策上的障碍。2012年,原铁道部公布《铁道部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铁路的实施意见》,提出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依法合规进入铁路领域、深入推进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铁路行政审批事项和切实转变铁道部职能等14条实施意见。
《关于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在既有文件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和优化了民资“入铁”的条件。
意见针对改革铁路投融资体制指出,建立公益性运输补偿制度、经营性铁路合理定价机制,为社会资本进入铁路领域创造条件。支线铁路、城际铁路、资源开发性铁路所有权、经营权率先向社会资本开放,通过股权置换等形式引导社会资本投资既有干线铁路。
北京交通大学运输经济理论与政策研究所常务副所长李红昌认为,铁路系统投资大、周期长,其统一运量分配、调度指挥和财务清算的特点,决定了民间资本进入铁路系统的运营自主权不高。
“因此,尽管激励政策一再出台,但民资仍然积极性不高。而此次意见切中要害,直接回应了民资对铁路投资的一些担忧,也进一步明确了经营、补偿制度。文件的出台可圈可点,是吸引民间资本进入铁路系统迈出的可喜一步。”李红昌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