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于明天(6月19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称《解释》)的精神,我国各级法院、检察院将依法严惩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和环境监管失职罪。
最高法院新闻发言人今天(18日)孙军工说,《解释》对什么是“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什么是“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等的认定标准做了明确规定,如分别具体指明“致使乡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十二小时以上的;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致使三十人以上中毒的”即为两个“严重”。
此外,对什么是“后果特别严重”则明确规定为“致使县级以上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十二个小时以上的;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致使一百人以上中毒的”等等。孙军工称,此次《解释》与《2006年解释》相比,很多定罪标准有所降低,目的就是体现从严打击环境污染犯罪的立法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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