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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费”,我们不用交了

2013年07月06日08:29    来源:光明日报    手机看新闻

  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日前决定,自2013年8月1日起,取消和免征3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这是进一步落实政府职能转变、减轻企业和居民负担的又一项重要举措。其中,绿化费、企业年检费、档案利用费等收费,因与民生密切相关,其取消备受社会关注。

  绿化费:不再从工资中“悄悄扣除”

  这一批被削减的33项收费,不少都曾受到舆论批评。其中,绿化费,现实中也被戏称为“人头费”。在有些地方,绿化费是从工资中被“悄悄扣除”的。

  1982年2月,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规定,对不履行义务植树义务的单位,收缴一定数额的绿化费。此后,一些地方纷纷制定义务植树条例,且绿化费征收标准不一,如郑州每人每年25元,沈阳每人每年20元,合肥15元,武汉12元,重庆、广州、杭州等10元。

  在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磊看来,“绿化费”诞生于计划经济时代,在那个特殊时代,它确有一定合理性,并且为植树造林作出了巨大贡献,但进入强调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尊重个人权利与自主精神的时代,它越来越变得不合时宜。而且,一些地方政府“唯费是从”,也引发了民众对政府部门“为了绿化还是为了创收”的质疑。

  就此,全国绿化委员会曾经表态,收缴“绿化费”是督促公民履行植树义务的一个手段,但不是最佳手段,也不应是唯一手段。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成栋认为,取消征收绿化费,是政府职能转变取得进展的例证。

(责编:郝帅、杨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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