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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17个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平均调增17.6%

2013年07月25日15:32    来源:新华网    手机看新闻

  新华网北京7月25日电(记者陈炜伟、徐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新闻发言人尹成基在25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说,截至6月底,共有17个地区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平均调增幅度为17.6%。

  尹成基说,目前,全国月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是上海的16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是北京和新疆的15.2元。上半年,全国10个地区制定了工资指导线,基准线普遍在15%。此外,上半年,2013年企业薪酬试调查全面展开,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工作有序进行。

  在上半年的农民工工作方面,他介绍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协调指导建立输入地农民工统计监测调查制度;大力推进中心城市家庭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制订家庭服务相关国家标准。

  在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方面,尹成基介绍说,上半年,各地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共处理劳动人事争议70.49万件,同比增长1.9%;涉及劳动者86万人,同比下降0.8%。此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重点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商会(协会)劳动争议预防调解示范工作,初步建立劳动人事争议“大调解”工作机制。

  他说,我国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力度不断加大。上半年,全国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共查处各类劳动保障违法案件18.8万件,同比增长7.9%;督促用人单位与268万名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追发工资等待遇145.3亿元,督促缴纳社会保险费12.9亿元。

  尹成基说,下一步要加快出台劳务派遣若干规定,探索建立最低工资标准评估机制,继续指导尚未调整的地区稳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此外,还要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执法检查;完善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细化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的移送程序。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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