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美国底特律紧急财政管理人凯文·奥尔(右)在底特律出席新闻发布会。奥尔当天获密歇根州州长里克·斯奈德授权,向位于底特律的美国破产法院递交破产申请。 新华社/美联
▲底特律一美元独栋别墅。资料图片
底特律,美国密歇根州最大的城市,曾经是众所周知的美 国 汽 车 工 业 王 国 。2 0 10年,美国人口普查局的统计数据显示,当地人口为713777人 , 列 全 美 第18大 城 市 。2013年7月18日,该市因财政困难无法自救而根据美国《破产法》向美国联邦法院申请破产保护,成为美国历史上最大的申请破产保护的城市。
自上世纪50年代中期以来,美国有60多个县镇乡村破产,但大城市申请破产的情况非常罕见,像底特律这样拥有全球知名度和辉煌历史的大城市申请破产,更是美国历史上的第一遭。但是,底特律破产最终能否成行,还要取决于能否通过层层法律关,由于破产涉及大量事务,影响大量的债权人,法律程序将会异常复杂、漫长。
180多亿美元债务问题难解底特律破产法律之路依然漫长
美国是法治国家。市政府破产这样的大事自然也无法摆脱和法律的干系。从报道来看,许多媒体和底特律政府一样迫切,已经开始憧憬重建后底特律的美景。不过,从一开始,底特律的破产之路就充满了法律争斗,在美景到来之前,底特律必将先经历一番混乱和痛苦。
7月18日,底特律刚宣布破产,次日,密歇根州巡回法庭法官罗斯玛丽·阿奎丽娜就表示,底特律递交的破产保护申请要求未经授权且违背了宪法和法律。阿奎丽娜在判词中说,依据密歇根州宪法,州长无权“削减养老金”,因此州长斯奈德所签法令内容违反州宪法。阿奎丽娜的裁决刚公布,密歇根州总检察长比尔-舒尔特立刻表示,将对这个裁决提出上诉,并寻求密歇根州上诉庭的紧急裁决。他同时要求将罗斯玛丽·阿奎丽娜法官的命令押后以等待上诉结果。底特律破产的法律争斗拉开了序幕。
四天后的22日上午,针对工会组织、养老基金和退休市民在内的一些债权人提出阻止底特律市政府申请破产保护的诉讼案,美国联邦破产法院法官史蒂文·罗兹,在位于该市的密歇根州东区法院的首次听证会上做出判决,宣布永久冻结上述诉讼案,并初步允许市政府可以依据《破产法》第九章继续其破产保护申请程序。
罗兹表示,债权人不得再向地方法院提起有关诉讼,但可以继续在罗兹法官的法庭上提起上诉。他表示,所有有关破产的细节都必须在破产法庭上解决。同时,罗兹表示,法庭不会作出任何有关底特律市是否符合《破产法》第九章中规定的债务人标准的裁决,同时也不会裁定市政府申请破产保护一事是否违反密歇根州相关法律。他还拒绝评论该市的破产保护申请一案何时最终能获得通过。
债权人对判决结果纷纷表示不满。在他们看来,地方法院有权依据地方宪法作出决定,退休人员的权利应当受到地方宪法的保护。
当地时间8月2日,底特律申请破产第二场听证会举行。罗兹就其7月30日提出的破产时间表征求各方意见,并批准成立一个债权人委员会。
听证会上,底特律市政代理律师戴维·海曼表示希望加速破产进程。他表示:“不管我们等多久,事实都不会改变了。因此,我们希望能在年底前递交债务重组计划”。但是工会则要求调整破产申请时间表,以便债权人委员会圆满组建,能与市政府展开谈判。
债权人委员会由隶属于美国司法部的“破产受托人”丹尼尔·麦克德莫特组建。麦克德莫特8月1日在递交的法庭文件中表示,如果债权人委员会缺乏足够代表,联邦破产法院可以要求他变更委员会成员结构。但据当地媒体报道,工会已对此委员会表示反对。工会认为,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当中应有工会代表。
底特律的破产仍在紧锣密鼓地进行中,然而,这个城市最终能否适用《破产法》,顺利实现破产保护,仍无最终定数。因为,根据罗兹的时间表,要从10月23日起,才开始进行底特律是否具备申请破产保护资格的庭审。
在此,我们不妨先了解一下美国有关破产的法律体系和美国的《破产法》。
美国宪法规定,联邦与各州之间实行分权制。破产立法属联邦政府的权力范围,破产司法亦然。在美国全国范围内统一实施的美国破产法法典由联邦立法机关———美国国会制定,并由美国破产法院负责相关司法事宜。任何州法院均不得审理破产案件,但联邦破产法典中关于债务人财产豁免的具体数额和内容,则由各州通过州立法予以确定。
此外,美国的破产法院系民事法院而非刑事法院。只有在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债权人或债务人的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破产法官才会将案件移送美国联邦地区法院。
全美国共有约100个联邦地区法院。破产法院系每个地区法院的一个单位(部分)。根据法律规定,联邦地区法院对与破产有关的一切事项和争议均有管辖权。在实际操作中,联邦地区法院几乎毫无例外地将破产事项和破产争议交付破产法院审理,由破产法院决定谁胜谁负。当事人对破产法院的裁判不服,可向联邦地区法院上诉。破产法官由联邦上诉法院任命。
1978年,破产改革法赋予联邦法院对破产案件的专属管辖,提高了法官在破产程序中的地位,突出了破产受托人的作用,引进了破产无溯及主义,创立了撤销权制度,丰富了抵销、待履行的合同以及律师、破产受托人的赔偿等相关制度,强调了公司重整程序,并完善了破产免责和财产豁免等保护债务人的制度,以及重申政府不得因破产而歧视债务人等。该法于1979年10月施行,又被称为1979年破产法典。
底特律就是按照美国《破产法》第九章申请破产保护的。这部《破产法》对企业、个人和市政破产问题都有相关章节和条款涉及。第九章涉及的是市政当局债务的调整,是美国城市申请破产保护的依据。根据这一章的条款,如果申请破产保护成功,底特律就可以就进行有关破产的一系列操作。
在实际破产程序中,除了需要依据美国《破产法》第九章外,城市申请破产还需经所在州同意。底特律案中,底特律紧急财政管理人凯文·奥尔是在获得密歇根州州长理查德·斯奈德授权的情况下,向联邦法院申请底特律破产保护的,从这点看是没有问题的。
不过巡回法庭法官阿奎丽娜的裁决也不是无根无据的。据报道,依照美国城市破产惯例,超过180亿美元的债务重组计划需经由一定比例的债权人批准。
然而,分析指出,阿奎丽娜的裁决是在底特律正式提出破产申请后作出,可能无法叫停破产申请程序或促使底特律撤回申请。法律专家还表示,美国《破产法》规定,债务人一旦自愿提出破产申请,为保护债务人,暂时阻止债权人以法律诉讼向债务人追索债务的“自动中止”程序立即生效,因此阿奎丽娜的裁决为时过晚。
底特律政府显然非常迫切希望通过法律程序解决债务问题。凯文·奥尔19日曾表示:“破产给了我们喘息的空间,我们几乎每周都要被起诉,我祈求这一切不要再发生。”而根据法律,如果底特律申请破产保护成功,就可以阻止债权人讨债或提起诉讼。在破产保护期内,债权人不得对政府提起民事诉讼追诉债务。
不过,即便10月份开始的庭审中,底特律破产保护申请的资格获绿灯通过,该市的破产申请程序也只是扫清了第一个重要障碍,接下来市政府如何与债权人解决高达180多亿美元的债务问题仍非易事,法律争斗将是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市政府必须面对的现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