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太原8月22日电(记者王飞航)为了解决制约小微企业发展的土地问题,太原市国土资源局近日出台措施,规定每年新增建设用地至少10%用于一些成长性好的小微企业。
太原市国土资源局有关负责人称,尽管政府在资金等方面给予小微企业相应的扶持,但小微企业的发展依旧存在一些困难,而最突出的是企业用地问题,不少小微企业只能长期靠租地经营,发展面临严重瓶颈。
为此,太原市近日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规定今后将确保每年不低于新增建设用地计划10%的专项指标,用于一部分成长性好的小微企业;同时,对符合《山西省优先发展产业目录》,且用地集约或属于以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为主的小微工业项目,土地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相关最低标准的70%执行。
此外,太原市还规定,对因政府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造,需要搬迁的小微企业,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收回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采用协议出让或租赁的方式,在规划确定的工业聚集区内安排项目用地。
据了解,2012年太原市累计供应土地210宗共计20381.1亩,今年全市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将达到3万亩,还将通过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废弃的厂房、工矿用地等复垦置换,闲置和低效土地再利用等新机制提供1万余亩的用地指标。
(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