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上午从国资委获悉,《关于做好2013年国资委系统监管企业职工薪酬调查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已于日前下发,要求10月31日前开展2013年国资委系统监管企业职工薪酬调查工作,首次将央企职工“工资外收入情况”纳入调查范围。
据悉,本次调查的对象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以及各中央企业。包括集团总部及所属二级企业、三级企业(含子企业)。各集团总部及所属二级企业、三级企业填报数据为单户企业个别报表的数据,不得是合并报表的数据。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及子企业,在10月31日前登录国务院国资委网站企业分配局子站,点击“上传调查问卷”上传数据。各中央企业负责子企业的数据采集,可通过国资委视频专线点击“上传调查问卷”统一上传数据。
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竞争力部部长许保利表示,“工资外收入情况”包括职工福利性收入、补充养老保险费(企业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各类商业保险及其他方面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