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8月29日电 (记者 乔雪峰)8月29日,交通运输部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通报了清理规范水上涉企收费有关工作的情况。据介绍,此次共取消、免征了7类行政事业性收费中的10个具体收费项目,取消或暂停收取4项监管服务性收费,并采取措施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
交通运输部新闻发言人梁晓安表示,开展此次专项清理规范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减少行政审批事项,提升部门服务水平,向市场放权、为企业松绑的积极举措;是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完善行政执法管理制度,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着力解决航运企业和行业协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的重要抓手;是调整安全监管模式,优化管理流程,优化服务,优化市场环境,减轻航运企业负担,帮助航运企业走出当前市场低迷困境的重要手段。
此次专项清理规范工作由中纪委驻交通运输部纪检组监察局和交通运输部水运局、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等相关单位通力配合,主要从三个方面开展清理规范工作。一是全面梳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调研走访、征求意见,逐项核对收费项目、依据、标准,对水上涉企收费进行全面检查;二是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和暂停部分监管服务性收费;三是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快监管流程再造和制度创新,会同有关部门尽快出台调整不合理收费项目和费率的意见。梁晓安表示,交通运输部高度关注当前航运市场供求严重失衡、持续低迷的严峻形势,已经研究制定了一系列促进航运业转型升级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清理规范涉企收费是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副局长王明志和海事局副局长郑和平分别介绍了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工作的具体情况,并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据介绍,此次专项清理规范工作涉及的收费项目主要有三大类。第一类是行政事业性收费,由航运、港口、航道行政管理部门和海事部门征收。在此次清理规范工作中,共取消和免征了7类行政事业性收费中的10个具体项目。即船舶证明签证费、油污水化验费、海事调解费、浮油回收费、海岸电台无线电电报电话费(含船舶电信业务岸台费)、船舶申请安全检查复查费、船舶进出沿海港口护航费用、船舶进出长江护航费用、LNG船舶进出港口护航费用等。
第二类是监管服务性收费,指航运企业、营运船舶为了满足水上安全监管和防污染国际公约、法律法规要求,向非政府第三方购买服务而支付的费用。此次专项清理规范工作中共取消或暂停收取了4项监管服务性收费,即免除货物托运人或代理人承担的集装箱开箱查验过程中的取样送检费用,取消船舶供受油作业布设围油栏规定,暂停执行国际航行船舶驶离国内港口前船上污染物清理规定,暂停执行内贸运输煤炭物理性质检测的规定。
第三类是经营服务性收费,主要是指港口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收费规则》向航运企业、营运船舶及货物收取的费用。在此次专项清理规范中,一是出台《推进阳光引航提升服务水平工作方案》,规范引航收费,提高港口引航服务水平。二是规范船舶交易服务机构收费,将船舶交易服务费与船舶交易价格脱钩,改为按次定额收费。同时对航运企业所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之间因船舶资产划拨涉及所有权变更的船舶,以及对企业兼并重组涉及所有权变更的船舶,免于进场交易。三是加强船舶代理市场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杜绝内贸船舶强制代理问题。四是研究调整港口经营性收费问题,与国家发改委共同启动了港口收费调研工作,积极理顺港口费收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