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在政府管制范围内的300多种外企原创药中,80%的价格确实高于韩国、香港、台湾,但70%低于欧美和日本。”针对最近内地有些药价比香港贵的热议,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副巡视员郭剑英7日在“2013北大卫生经济论坛”上如是表示。
他说:“香港没有5%的关税和17%的增值税,没有15%的医院加价,流转费用也不会达到20%多,加上这些药价自然会高。”
郭剑英介绍,根据现行规定,我国药价管理总的指导思想是政府调控和市场调节相结合,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并非所有药品价格都由政府管,政府管控的只有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药物和少数具有垄断性的药品;新药上市后,先由企业自主定价,购销各方根据市场情况确定交易价格,这些药在销售两年后,被证明有疗效、核算经济负担效益后,才可能进入医保报销范围,这时才会有政府最高零售限价。二是政府管控也只是管药品最高零售限价,在此基础上允许企业进行竞争。
“管控药品最高零售限价主要目的是防涨,这与建立药品价格管理体系时面临的市场环境密切相关,当时药品价格存在较快上涨局面。”郭剑英说,原本的制度设计是政府进行最高零售限价管控,然后通过市场招标采购形成市场实际的购销价格。然而现实中,受各种因素影响,尤其是没有实现价量挂钩,以致招标成为二次行政限价,与最高限价功能重叠。
郭剑英认为,随着相关体制机制变化,特别是医保体系的全面建立,药价高与低对患者影响的逐步减弱,药价完全可以由市场形成,前提是制度设计必须科学。而政府管理药价的作用点则主要在于对医保资金使用和支付标准控制,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效益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