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全面深化改革做出系统部署,强调“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这一新提法,既是对中国35年开放型经济探索经验的继承与发展,也是改革开放在制度层面的具体化。
开放型经济的主要特征是:要素、商品与服务在不同国家之间自由流动,从而实现全球范围内的最优资源配置和最高经济效率。作为开放型经济体的国家必须尽可能充分地参加国际分工,同时在国际分工中发挥出本国经济的比较优势。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必须建立健全适合开放型经济发展、参与国际分工与竞争的组织机构和法律法规,涵盖组织体制、程序体制、管理体制以及与之配套的法律法规等诸多方面。
改革开放35年的历史,也是一部开放型经济不断成长、壮大、发展和完善的历史。自十一届三中全会启动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开放型经济发展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推动阶段。从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积极发展同世界各国平等互利的经济合作,到十三大继续巩固和发展已初步形成的“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沿海经济开发区――内地”的开放格局。开放范围逐步由点到面覆盖全国。
第二个阶段:拓展阶段。十四大提出“对外开放的地域要扩大,形成多层次、多渠道、全方位开放的格局”,十五大要求“完善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对外开放格局,发展开放型经济”,十六大实施“走出去”战略,鼓励和支持有比较优势的各种所有制企业对外投资,十七大拓展对外开放广度和深度,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
第三个阶段:完善阶段。十八大指出“全面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适应经济全球化新形势,必须实行更加积极主动的开放战略,完善互利共赢、多元平衡、安全高效的开放型经济体系”。
过去35年的开放型经济发展模式可以概括为:由各级地方政府主导,以招商引资为中心,以开发区为载体,通过大规模引进外资形成庞大的生产制造能力和大进大出的循环格局,其核心和成功之处在于以低成本迎合了国际产业转移的基本动因,同时解决了经济起飞所需要的市场需求约束,让中国经济在较长时间获得并保持高速发展。但是,由于中国的开放型经济是基于政策支持而形成的,这同发达国家基于市场形成的开放经济截然不同,在区域竞争、GDP偏好和政绩驱动的背景下,很容易导致一哄而上粗放发展而不可持续。近年来产能严重过剩,至今39个行业有21个行业产能严重过剩,就是具体表现之一。
历史经验表明,当发展中大国遭遇重大外部需求危机时,对难以为继的外向型经济发展模式修修补补是无济于事的。因此必须推动开放型经济的战略创新,必须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必须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从政府主导不计成本的开放模式转向以企业为主导充分发挥市场配置机制的开放模式。主要由企业基于市场形势和自身竞争力决策选择出口进口,主要由市场按照需求和价格自发调节。既然选择了市场经济体制,就要相信市场的配置功能,让市场充分发挥作用,不要轻易地去干预市场,政府的主要职责是维护市场功能和秩序。
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必须完善开放型经济的制度建设。在规范的市场经济体系中,政府主要是规则的执行者和秩序的维护者。必须减少政策性调控,强化制度性调控。这就要求从体制层面提供强大的保障,对于阻碍开放型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要及时修订,并在较长时间内保持稳定;另一方面,在机构设置和政府职能发挥上,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